哈爾濱理工大學招生章程1
第四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成立招生工作**小組,校長任組長,*委*任副組長,主管招生和教學工作的校**、校***以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同時學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成立招生委員會并行使相應職責。
第五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成立招生監察工作**小組,*委*任組長,校長任副組長,校***、紀檢*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學校的招生監察工作。
第六條 招生與就業工作處是負責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開展學校招生工作,紀檢*門對招生全過程進行**。
哈爾濱理工大學招生章程2
第七條 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相關規定,哈爾濱理工大學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編制和報送學校分省(市、區)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向社會公布。我校招生生源分布在全國31個省份(市、區)。
第八條 為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相關要求,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總計劃數的1%,藝術類預留計劃不超過藝術類計劃數的3%。報主管部門審核,由主管部門匯總后報教育部備案。同時將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向社會公開。
第九條 錄取時,采用投檔單庫中高考成績為基準成績,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分配,專業間無級差。對享受照顧**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區)***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對加分投檔的考生,按原始成績分配專業。如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其它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做退檔處理。考生基準成績相同時,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考生基準成績和專業志愿都相同時,理工類專業依次按數學、英語和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文史類專業依次按語文、英語和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錄取,以上評價標準均相同時,參考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如分配專業時考生基準成績相同,則比較考生投檔成績按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第十條 特別省份的錄取規則
1.江蘇省:
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選測物理為B;其他選測為B;必測為4C。
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辦法。即錄取時,采用投檔單庫中高考成績為基準成績,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分配,基準成績相同時, 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擇優錄取。
2、*****區:
在*****區實行“分數清”的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學校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對于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1.根據學校專業設置及培養要求,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軟件工程、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國際經濟與貿易等五個專業的.外語教學采用英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英語、商務英語等兩個專業招收高中階段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2.工業設計和建筑學專業招收的考生一般應具有美術基礎。
第十三條 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我校藝術類美術專業采用藝術類美術專業課省統考成績。通過專業測試的藝術類考生,應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考試。考生文化課成績應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文化課**分數線,錄取時按照藝術類美術專業課測試成績按排名順序由高到低錄取,專業課測試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哈爾濱理工大學招生章程3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對入學新生的基本信息進行核查。對存在弄虛作假、****,騙取高考加分資格或企圖冒名頂替入學的新生,按照教育部規定,堅決取消其入學資格,已報到入學的取消學籍,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并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同時要配合*、紀檢監察等部門一查到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省物價**管理局、***省財政廳批準的標準收取學費、宿費。
第十七條 在校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社會獎助學金。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
第十八條 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學生入學一年后成績優異者可提出轉專業申請,按照學校當年學籍管理辦法實施。
第十九條 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學生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由學校頒發哈爾濱理工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哈爾濱理工大學學士學位。
哈爾濱理工大學招生章程3篇擴展閱讀
哈爾濱理工大學招生章程3篇(擴展1)
——哈爾濱理工大學招生章程匯總5篇
哈爾濱理工大學招生章程 1
第四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成立招生工作**小組,校長任組長,****任副組長,主管招生和教學工作的校**、校****以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同時學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成立招生委員會并行使相應職責。
第五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成立招生監察工作**小組,****任組長,校長任副組長,校****、紀檢***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學校的招生監察工作。
第六條 招生與就業工作處是負責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開展學校招生工作,紀檢***門對招生全過程進行**。
哈爾濱理工大學招生章程 2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對入學新生的基本信息進行核查。對存在弄虛作假、****,騙取高考加分資格或企圖冒名頂替入學的新生,按照教育部規定,堅決取消其入學資格,已報到入學的取消學籍,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并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同時要配合**、紀檢監察等部門一查到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省物價**管理局、***省財政廳批準的標準收取學費、宿費。
第十七條 在校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社會獎助學金。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
第十八條 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學生入學一年后成績優異者可提出轉專業申請,按照學校當年學籍管理辦法實施。
第十九條 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學生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由學校頒發哈爾濱理工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哈爾濱理工大學學士學位。
哈爾濱理工大學招生章程 3
第二十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的調整進行修訂。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作出修改,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哈爾濱理工大學。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哈爾濱理工大學招生章程 4
第七條 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相關規定,哈爾濱理工大學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編制和報送學校分省(市、區)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向社會公布。我校招生生源分布在全國31個省份(市、區)。
第八條 為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相關要求,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總計劃數的1%,藝術類預留計劃不超過藝術類計劃數的3%。報主管部門審核,由主管部門匯總后報教育部備案。同時將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向社會公開。
第九條 錄取時,采用投檔單庫中高考成績為基準成績,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分配,專業間無級差。對享受照顧**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區)***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對加分投檔的考生,按原始成績分配專業。如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其它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做退檔處理。考生基準成績相同時,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考生基準成績和專業志愿都相同時,理工類專業依次按數學、英語和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文史類專業依次按語文、英語和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錄取,以上評價標準均相同時,參考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如分配專業時考生基準成績相同,則比較考生投檔成績按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第十條 特別省份的錄取規則
1.江蘇省:
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選測物理為B;其他選測為B;必測為4C。
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辦法。即錄取時,采用投檔單庫中高考成績為基準成績,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分配,基準成績相同時, 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擇優錄取。
2、*****區:
在*****區實行“分數清”的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學校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對于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1.根據學校專業設置及培養要求,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軟件工程、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國際經濟與貿易等五個專業的.外語教學采用英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英語、商務英語等兩個專業招收高中階段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2.工業設計和建筑學專業招收的考生一般應具有美術基礎。
第十三條 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我校藝術類美術專業采用藝術類美術專業課省統考成績。通過專業測試的藝術類考生,應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考試。考生文化課成績應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文化課**分數線,錄取時按照藝術類美術專業課測試成績按排名順序由高到低錄取,專業課測試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哈爾濱理工大學招生章程 5
第一條 根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錄取相關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省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之一。學校隸屬于***省人民**,主管部門是***省教育廳,為***省人民**與國家國防科工局共建高校。
第三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
哈爾濱理工大學招生章程3篇(擴展2)
——哈爾濱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章程(精選三篇)
哈爾濱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1
第一條 根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錄取相關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省重點建設大學。學校隸屬于*****,主管部門是***省教育廳。
第三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
第二章 **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成立招生工作**小組,校長任組長,****任副組長,校****、主管招生、教學工作的副**、副校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同時學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成立招生委員會。
第五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成立招生監察**小組,****任組長,校長任副組長,校****、紀檢***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學校的招生監察工作。
第六條 招生與就業工作處是負責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開展學校招生工作,紀檢***門對招生全過程進行**。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七條 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相關規定,哈爾濱理工大學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編制和報送學校分省(市、區)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向社會公布。我校招生省份(市、區)為***、吉林、遼寧、***、**、天津、河北、山西、山東、陜西、河南、安徽、江蘇、上海、浙江、江西、福建、廣東、甘肅、湖北、湖南、重慶、四川、青海、云南、貴州、廣西、海南、新疆、寧夏等30個省(市、區)。
第八條 為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相關要求,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總計劃數的1%,藝術類預留計劃不超過藝術類計劃數的3%。高水平運動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錄取通過文化單考國家一級運動員人數不超過11人,錄取高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市、區)本科第二批次錄取**分數線65%的國家二級(含)以上運動員不超過16人,并報主管部門審核,由主管部門匯總后報教育部備案。同時將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向社會公開。
第九條 錄取時,采用投檔單庫中高考成績為基準成績,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分配,專業間無級差。對享受照顧**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區)***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對加分投檔的考生,按原始成績分配專業。如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其它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做退檔處理。考生基準成績相同時,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考生基準成績和專業志愿都相同時,理工類專業依次按數學、英語和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文史類專業依次按語文、英語和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錄取,以上評價標準均相同時,參考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 特別省份的錄取規則
1.江蘇省:
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選測物理為B;其他選測為B;必測為4C。
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辦法。即錄取時,采用投檔單庫中高考成績為基準成績,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分配,基準成績相同時, 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擇優錄取。
2、*****區:
在*****區實行“分數清”的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學校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對于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1.根據學校專業設置及培養要求,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軟件工程、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國際經濟與貿易等五個專業的外語教學采用英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英語、商務英語等兩個專業招收高中階段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2.工業設計和建筑學專業招收的考生一般應具有美術基礎。
第十三條 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我校藝術類美術專業采用藝術類美術專業課省統考成績。通過專業測試的藝術類考生,應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考試。考生文化課成績應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文化課**分數線,錄取時按照藝術類美術專業課測試成績按排名順序由高到低錄取,專業課測試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四章 后續管理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對入學新生的基本信息進行核查。對存在弄虛作假、徇私,騙取高考加分資格或企圖冒名頂替入學的新生,按照教育部規定,堅決取消其入學資格,已報到入學的取消學籍,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并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同時要配合**、紀檢監察等部門一查到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省物價**管理局、***省財政廳批準的標準收取學費、宿費。
第十七條 在校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社會獎助學金。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
第十八條 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學生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由學校頒發哈爾濱理工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哈爾濱理工大學學士學位。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的調整進行修訂。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作出修改,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為準。
第二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哈爾濱理工大學。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哈爾濱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錄取相關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為***省人民**與國家國防科工局共建高校,是***省**“高水平大學和優勢特色學科”建設高校。學校隸屬于***省人民**,主管部門是***省教育廳。
第三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
第二章 **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成立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同時學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成立招生委員會并行使相應職責。
第五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成立招生監察工作**小組,負責**學校的招生監察工作。
第六條 教務處是負責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開展學校招生工作,紀檢***門對招生全過程進行**。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七條 根據***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相關規定,哈爾濱理工大學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編制和報送分省(市、區)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向社會公布。我校招生生源分布在全國31個省(市、區)。
第八條 為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相關要求,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總計劃數的1%,藝術類預留計劃不超過藝術類計劃數的3%。報主管部門審核,由主管部門匯總后報教育部備案。同時將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向社會公開。
第九條 錄取時,采用投檔單庫中高考成績為基準成績,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分配,專業間無級差。對享受照顧**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區)招考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對加分投檔的考生,按原始成績分配專業。如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其它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做退檔處理。考生基準成績相同時,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則比較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實行順序志愿(即梯度志愿)投檔的批次,則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考生基準成績和專業志愿都相同時,理工類專業依次按數學、英語和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文史類專業依次按語文、英語和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錄取,以上評價標準均相同時,參考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 特別省份的錄取規則
1.高考綜合**省(市):
采用高考成績為基準成績,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分配,高考成績相同時,按照綜合**省(市)投檔位次排序由高到低錄取。
2.*****區:
在*****區實行“分數清”的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學校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對于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1.根據學校專業設置及培養要求,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軟件工程、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國際經濟與貿易等五個專業的外語教學采用英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英語、商務英語等兩個專業招收高中階段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2.工業設計和建筑學專業招收的考生一般應具有美術基礎。
第十三條 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我校藝術類美術專業采用藝術類美術專業課省統考成績。通過專業測試的藝術類考生,應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考試。考生文化課成績應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文化課**分數線,錄取時按照藝術類美術專業課測試成績按排名順序由高到低錄取,專業課測試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四章 后續管理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對入學新生的基本信息進行核查。對存在弄虛作假、****,騙取高考加分資格或企圖冒名頂替入學的新生,按照教育部規定,堅決取消其入學資格,已報到入學的取消學籍,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并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同時要配合**、紀檢監察等部門一查到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省物價**管理局、***省財政廳批準的標準收取學費、宿費。
第十七條 在校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社會獎助學金。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
第十八條 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學生入學一年后成績優異者可提出轉專業申請,按照學校當年學籍管理辦法實施。
第十九條 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學生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由學校頒發哈爾濱理工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哈爾濱理工大學學士學位。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的調整進行修訂。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作出修改,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哈爾濱理工大學。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附:
招生信息網站:http://zs.hrbust.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451—86390111
招生電子信箱:hlgzsb@hrbust.edu.cn
校址
西校區: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路52號
南校區:哈爾濱市南崗區征儀路249號
東校區:哈爾濱市香坊區三大動力路23號
榮成校區:山東省榮成市學院路2006號
哈爾濱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3
2016年哈爾濱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2016年哈爾濱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錄取相關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省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之一。學校隸屬于***省人民**,主管部門是***省教育廳,為***省人民**與國家國防科工局共建高校。
第三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
第二章 **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成立招生工作**小組,校長任組長,****任副組長,主管招生和教學工作的校**、校****以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同時學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成立招生委員會并行使相應職責。
第五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成立招生監察工作**小組,****任組長,校長任副組長,校****、紀檢***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學校的招生監察工作。
第六條 招生與就業工作處是負責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開展學校招生工作,紀檢***門對招生全過程進行**。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七條 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相關規定,哈爾濱理工大學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編制和報送學校分省(市、區)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向社會公布。我校招生生源分布在全國31個省份(市、區)。
第八條 為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相關要求,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總計劃數的1%,藝術類預留計劃不超過藝術類計劃數的3%。報主管部門審核,由主管部門匯總后報教育部備案。同時將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向社會公開。
第九條 錄取時,采用投檔單庫中高考成績為基準成績,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分配,專業間無級差。對享受照顧**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區)***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對加分投檔的考生,按原始成績分配專業。如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其它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做退檔處理。考生基準成績相同時,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考生基準成績和專業志愿都相同時,理工類專業依次按數學、英語和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文史類專業依次按語文、英語和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錄取,以上評價標準均相同時,參考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 特別省份的錄取規則
1.江蘇省:
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選測物理為B;其他選測為B;必測為4C。
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辦法。即錄取時,采用投檔單庫中高考成績為基準成績,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分配,基準成績相同時, 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擇優錄取。
2、*****區:
在*****區實行“分數清”的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學校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對于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1.根據學校專業設置及培養要求,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軟件工程、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國際經濟與貿易等五個專業的外語教學采用英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英語、商務英語等兩個專業招收高中階段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2.工業設計和建筑學專業招收的考生一般應具有美術基礎。
第十三條 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 我校藝術類美術專業采用藝術類美術專業課省統考成績。通過專業測試的藝術類考生,應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考試。考生文化課成績應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文化課**分數線,錄取時按照藝術類美術專業課測試成績按排名順序由高到低錄取,專業課測試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四章 后續管理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對入學新生的基本信息進行核查。對存在弄虛作假、****,騙取高考加分資格或企圖冒名頂替入學的新生,按照教育部規定,堅決取消其入學資格,已報到入學的取消學籍,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并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同時要配合**、紀檢監察等部門一查到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省物價**管理局、***省財政廳批準的標準收取學費、宿費。
第十七條 在校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社會獎助學金。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
第十八條 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學生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由學校頒發哈爾濱理工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哈爾濱理工大學學士學位。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的調整進行修訂。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作出修改,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為準。
第二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哈爾濱理工大學。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附:
招生信息網站:招生咨詢電話:0451-86390111
招生電子信箱:hlgzsb@hrbust.edu.cn
校址
西校區(校本部):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路52號
南校區: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三道街2號
東校區:哈爾濱市香坊區三大動力路23號
榮成校區:山東省榮成市學院路2006號
哈爾濱理工大學招生章程3篇(擴展3)
——哈爾濱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實用1份
哈爾濱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6]9號)”和***省教育廳、***招生考試院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息”、“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門的**。
第二章 **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校長任組長,****、主管研究生招生和教學工作的副校長、校****任副組長,研究生部**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學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四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成立招生監察**小組,****任組長,校長任副組長,校****、紀檢***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學校的招生監察工作。
第五條 研究生部***公室是負責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進行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紀檢***門對招生全過程進行**。
第三章 學校自然狀況
第六條 學校名稱:哈爾濱理工大學,代碼:10214
校本部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路52號哈爾濱理工大學(西區)。
第七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省重點建設大學,是***省人民**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高校。
第八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共有4個辦學區,其中在哈爾濱市有東、西、南3個辦學區,在山東省榮成市設有哈爾濱理工大學榮成校區。
第九條 所有研究生教學活動均在哈爾濱市區各辦學區進行。
第十條 學校總占地面積209.86萬平方米,教學基礎設施面積95.4萬平方米。圖書館藏書254.7萬冊,電子圖書6177GB以上,中外文期刊15.5萬冊,文獻數據庫29種。現有教職工2994人,其中專任教師1733,副高職以上人員1377人,有**工程院院士1人;全日制在校生33693人,留學生100余人。
第十一條 學校設有20個學院,***16個研究生培養單位。有6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1個博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21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89個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5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和27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領域。電氣工程、儀器科學與技術、材料科學與工程、機械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7個學科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學習方式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文件精神,我校計劃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1100人(其中接收推免生人數以實際錄取數為準),其中計劃招收“單獨考試”考生10人,“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5人;計劃招收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200人。
如遇國家計劃調整,以上級文件規定為準。
第十三條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學習方式為全脫產學習;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學習方式依據國家文件規定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
第五章 招生專業與學制
第十四條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分為學術型與專業型,非全日制招生專業均為專業型。
所有專業型專業,除會計、法律(非法學)和法律(法學)外,均招收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設置詳見“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或登錄**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碩士目錄查詢”系統進行查詢。
第十五條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的學制,除法律(非法學)為三年外,其它專業的學制均為2.5年;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學制均為三年。
第六章 學費標準
第十六條 根據“***省物價**管理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研究生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黑價聯[2014]73)”,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全日制專業型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9000元;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費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9000元。
第七章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獎學金與助學金體系
第十七條 碩士研究生入學獎學金分為:凡是報考我校并被我校接收的推薦免試生,入學后一次性獎勵10000元/人;凡是一志愿報考我校并被錄取的非定向考生,入學后一次性獎勵5000元/人;凡是申請調劑我校并被錄取的非定向考生,入學后一次性獎勵2000元/人。
第十八條 全日制非定向培養碩士研究生“助學金”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十個月發放。
第十九條 “助教、助研、助管”的崗位津貼不高于每人每月500元,每學期按5個月發放,如不滿月標準工作量,則按實際完成比例發放。
第二十條 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0元。
第二十一條 學業綜合獎學金設三個等級:一等獎學金每生每年 10000元(占本屆研究生人數的10%);二等獎學金每生每年9000元(占20%);三等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占40%);
第二十二條 依據《哈爾濱理工大學國家助學貸款實施辦法》,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國家助學貸款,確保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及時獲得國家助學貸款順利完成研究生學業。
第***條 針對研究生經濟困難的情況,實施特困補助、臨時困難補助,用于幫助研究生解決暫時性、臨時性困難。特困補助每學年實施一次,人數不多于研究生***的10%,補助標準為500元/人;臨時困難補助為一次性發放,補助標準為500元、1000元、2000元三個等級。
第***條 研究生專項獎學金包括優秀研究生學位論文獎和研究生科研成果獎兩類。優秀研究生學位論文獎:獲得校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的獎勵5000元,獲得校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獎勵10000元。研究生科研成果獎的獎勵范圍為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的學術論文、出版的學術著作,在國家級、省部級競賽中的獲獎,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授權證書,由學校予以獎勵。
第八章 報名與現場確認
第二十五條 報名條件詳見 “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四章第十五條、十六條、十七條、十八條的有關規定。
其中,“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考生,不得跨專業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
申請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原則上僅限報考具有博士授權點的專業。
第二十六條 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通過**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及要求詳見 “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四章第十九條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經本科畢業學校(具有開展推免工作資格的高校)選拔并確認資格的推薦免試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的推免生),須在****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http://yz.chsi.com.cn/tm)注冊并填報個人資料信息。
規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全國統考。
第二十八條 現場確認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
1.凡是選擇“哈爾濱理工大學報考點”(代碼2303)的考生,均須在以下時間進行現場確認,逾期不再補辦。
現場確認時間:2016年11月8日至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現場確認地點:哈爾濱理工大學(西區)新教學樓E區13樓活動大廳
2. 現場確認要求詳見 “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四章第十九條的有關規定。
凡是選擇“哈爾濱理工大學報考點”(代碼2303)的考生,除按“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所要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證書、自考生和網絡教育考生的相關證明、《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等材料外,還應提供以下材料:往屆畢業生需登錄學信網,打印“**注冊電子備案表”(帶二維碼);應屆畢業生需登錄個人學信檔案,打印“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帶二維碼)。
有關材料的`詳細要求和現場確認流程請于11月初關注我校研究生部主頁相關通知。
3.在其它省份選擇報考哈爾濱理工大學的考生,報考點的選擇要求及現場確認時間請參閱各省規定。
第九章 初試時間及考試科目
第二十九條 初試時間及統考考試科目要求詳見“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六章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初試自命題科目詳見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部主頁“招生**欄目”的“哈爾濱理工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章 初試準考證及考試地點
第三十一條 考生應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間,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第三十二條 考試地點、自命題科目是否允許使用計算器等相關說明詳見準考證。
第十一章 復試與調劑
第三十三條 一志愿考生進入我校復試應達到教育部劃定的一區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第三十四條 我校復試辦法(包括時間及內容)屆時可登錄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部主頁“招生**欄目”進行查詢。
第***條 實行差額復試,差額復試比例,以及初試和復試成績權重等由各學院(所)根據本學科特點、專業特點及生源情況在復試前確定。
第三十六條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復試時須加試兩門所報專業主干課。
第三十七條 破格復試基本要求可參見“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八章規定。
我校破格復試辦法屆時可登錄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部主頁“招生**欄目”進行查詢。
第三十八條調劑復試基本要求可參見“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九章規定。
我校的具體要求屆時可登錄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部主頁“招生**欄目”進行查詢。
第十二章 錄取
第三十九條 根據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初試和復試的成績、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素質、品德考核情況以及身心健康狀況,按照“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四十條 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
1.非定向就業碩士生的人事檔案必須轉入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學院,戶口可以自愿選擇是否遷入哈爾濱理工大學,畢業時采取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
2.定向就業碩士生的人事檔案、戶口均不遷入哈爾濱理工大學,畢業后必須回定向單位就業。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培養協議(一式三份)要求簽字蓋章。
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一條 體檢在復試時進行,參照教育部、***、**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 ******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進行。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十二條 經考生確認的報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已經考生確認的報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第四十三條 任何時候發現弄虛作假者,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已入學者被取消學籍,責任由考生自負。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最新**變化和文件精神指導進行修訂。
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聯系電話:0451-86390155
哈爾濱理工大學招生章程3篇(擴展4)
——**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本科招生章程3篇
**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本科招生章程1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第二批次。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
第十六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的計劃等問題。
**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本科招生章程2
第二十九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本科招生章程3
第三十三條 招生工作的**與申訴
接受紀律**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理工大學珠海學院**審計監察室
聯系人:何老師
**電話:0756-3622718
傳真:0756-3622718
電子郵箱:jianchashi@zhbit.com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756-3622966
傳真:0756-3622558
電子郵箱:zhaosheng@zhbit.com
學校網址:http://www.zhbit.com
招生網址:http:// zhaosheng.zhbit.com
哈爾濱理工大學招生章程3篇(擴展5)
——青島理工大學招生章程匯總六篇
青島理工大學招生章程 1
第十一條 青島理工大學設立招生與就業委員會,全面負責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 青島理工大學招生與就業委員會辦公室為**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與就業委員會的**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青島理工大學**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
青島理工大學招生章程 2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等復查。復查不符合條件的新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學校**監察室負責全程**招生錄取工作,受理舉報或投訴(通信地址:青島市撫順路11號青島理工大學**監察室,郵政編碼:266033,電話:0532-85071099)。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為準。
第三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理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
第三十三條 聯系方式
1. 咨詢電話:(0532)85071039
2. E-mail: zsjyb@qut.edu.cn
3. 招生信息網:http://zhaosheng.zsjy.qut.edu.cn
4. 學校校園網:http://www.qut.edu.cn
5. 通訊地址:青島市市北區撫順路11號招生與就業委員會辦公室
6. 郵編:266033
青島理工大學招生章程 3
第五條 學校全稱:青島理工大學 學校代碼:10429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條 **證書:達到青島理工大學學籍管理規定合格要求者,本科生頒發青島理工大學本科**證書,專科生頒發青島理工大學專科**證書;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本科學生,授予青島理工大學學士學位。
第八條 辦學地點:
1. 市北校區:青島市市北區撫順路11號,郵編:266033
2. 黃島校區:
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嘉陵江路777號,郵編:266520
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中路2號,郵編:266520
3. 臨沂校區:臨沂市費縣經濟開發區東外環1號, 郵編:273400
第九條 招生范圍:統籌考慮,合理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概況
青島理工大學是一所以工為主,理工結合,土木建筑、機械制造、環境能源學科特色鮮明,理、工、經、管、文、法、藝多學科協調發展,科學教育與人文教育相結合的多科性大學。學校是山東省應用基礎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
學校前身是1952年12月創建的“山東省青島建筑工程學校”。1953年6月由山東省劃歸**人民**重工業部**。1960年6月升格為“山東冶金學院”,開始招收本科生。此后,學校隸屬關系幾經更迭,辦學層次幾起幾落。1978年更名為“山東冶金工業學院”,恢復本科招生,隸屬冶金工業部。1985年9月更名為“青島建筑工程學院”。1993年被***學位委員會批準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1998年11月劃轉山東省**,實行“**與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為主”管理體制。2004年5月更名為“青島理工大學”。2005年被***學位委員會批準為博士學位授予權單位。建校以來,學校構筑起本專科、碩士、博士人才培養體系,為社會培養了11萬多名科學工程技術和管理方面的高級人才。
學校現轄市北、黃島、臨沂三個校區,市北校區地處青島市區,黃島校區位于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臨沂校區位于沂蒙**老區費縣。占地面積約216.55萬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積100.34余萬平方米。圖書館藏書約213萬冊。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3.44多億元。
學校現有教職工2360人,其中專任教師1497人。師資隊伍中具有博士學位的479人,具有碩士學位的873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198人,副高級427人;博士生導師42人,碩士生導師418人。現有“海洋環境混凝土技術”創新引智基地(國家“111計劃”)。特聘**科學院院士1人、**工程院院士6人、外籍***聯邦科學院院士1人。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4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計劃獲得者3人,享受*****特殊津貼的專家23人;泰山學者優勢特色學科領**才1人,泰山學者10人,山東省高等學校首席專家6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2人,山東省自然科學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1人,青島市創新領**才4人;擁有國家教學名師1人,全國模范教師1人,全國優秀教師7人,山東省教學名師11人。
學校設有19個教學院部。擁有59個本科專業,18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62個二級學科碩士點、6個類別碩士專業學位、15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1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7個二級學科博士點,2個一級學科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擁有冶金爐渣高效資源化利用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城鎮污水處理與資源化國家地方聯合工程中心(青島)、工業流體節能與污染**教育部省部共建重點實驗室、海洋環境混凝土技術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41個國家、省部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設有山東省高校藍色經濟區工程建設與安全協同創新中心、快速制造國家工程研究中心-青島示范中心、**大學-青島理工大學新型智慧城市建設與城市治理協同創新基地、海爾-理工博士后工作站研發基地、山東省高校大學生創業教育研究基地等。目前在校普通本專科生29773人,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1700人。
學校貫徹*的辦學方針,堅持****辦學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倡導學術**與學術創新、社會公允和以人為本,秉承“百折不撓、剛毅厚重、勇承重載”理工大學精神傳統;高質量地培養高素質人才,服務于社會和經濟建設發展。“十三五”期間,努力把學校建成為學科特色鮮明、省內一流、**知名的高水平大學。
青島理工大學招生章程 4
第一條 為保障青島理工大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依據《青島理工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理工大學普通本、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三條 青島理工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國家招生**,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專業要求,編制和調整招生計劃。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選拔的原則**招生。
第四條 青島理工大學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和社會的**。
青島理工大學招生章程 5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將及時通過青島理工大學本專科招生信息網(http://zhaosheng.zsjy.qut.edu.cn)等規定途徑公布并按時報送到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六條 專業語種要求:英語專業考生的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因我校公共外語為英語,新生入學后,其它小語種考生須改學英語。
第十七條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八條 體檢要求:執行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九條 注意事項:
1. 美術加試:凡報考建筑學專業的考生,應具備繪畫基礎。招生錄取時**錄取為土木工程專業,入學后加試美術,根據成績及招生計劃確定建筑學專業新生名單,其余新生在土木工程專業學習。
2. 被錄取為青島理工大學臨沂校區所設專業的學生就讀地點為臨沂校區,不能調整校區就讀。
第二十條錄取原則:根據教育部及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的'體制,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普通文理專業錄取原則:
1. 學校根據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設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最低**線及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在120%以內。
2. 在未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當進檔考生高考成績相同時,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3. 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投檔(投檔錄取原則有特殊規定的省份按照當地招生考試主管機關要求執行),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將優先得到滿足;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檔分數相同學生,首先按“志愿優先”原則進行專業投檔,如出現志愿計劃數不對等、志愿順序相同的情況,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三門課程總分高低順序進行專業投檔。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4.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隨機調劑到未錄取滿額的專業中去;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因退檔而造成的缺額,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直至完成招生計劃,遞補考生只能安排到未錄取滿額的專業。
5. 如果第一志愿上線考生不足,將按規定錄取征集志愿(第二志愿),征集志愿(第二志愿)考生只能錄取到未完成計劃的專業,考生報考專業都不滿足且不服從調劑時,將予以退檔,按規定錄取后續志愿的考生。
6. 對享受加分**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7. 在江蘇省錄取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在***錄取規則為“專業志愿清”。
8. 實行高考綜合**的上海市、浙江省對選考科目的規定按照當地省份有關規定和我校設定的科目類別執行,選考科目與報考專業要求相匹配。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 使用省統考成績的藝術專業錄取原則:在投檔的考生中,按照省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的,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2. 使用校考成績的藝術專業錄取原則:在投檔的考生中,按照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的,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條 學校本科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及章程執行。
第***條 學校根據經各省級招辦核準備案、加蓋錄取專用章的錄取新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青島理工大學招生章程 6
第二十五條 學校按照山東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六條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有一整套完善的“獎、貸、助、補、減”資困助學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獎學金、寶鋼獎學金、校長獎學金、校董會獎學金、新生獎學金以及宗倬章先生獎學金等社會獎學金,通過獎學金、困難補助、減免學費、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等方式幫助貧困學生。
第二十八條 為歡迎優秀學生報考我校,激勵優秀學生奮發成才,扶助優秀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專門設立青島理工大學新生獎學金。新生獎學金根據當年具體報考情況評選,分兩等:一、全額獎學金, 15000元/人;二、半額獎學金,7000元/人。新生獎學金實行申報制,由考生本人直接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填寫申請書。具體事宜請查閱網頁(http://xshch.qut.edu.cn),咨詢電話:0532-85071032。
哈爾濱理工大學招生章程3篇(擴展6)
——大連理工大學招生章程(精選1篇)
大連理工大學招生章程 1
第一章 學校概況
第一條 學校名稱為大連理工大學(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級主管部門為*******教育部,注冊地址為遼寧省大連市凌工路2號,學校代碼為10141。辦學類型為普通高等教育。
第二條 學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即成為全國重點大學,1986年設立研究生院。2003年被**確定為中管**學校,是國家首批“211工程”及“985工程”專項資金**建設的高校,是教育部、遼寧省、大連市重點共建的學校,其綜合實力位于我國高等學校的前列。
第三條 學校現有教職工3595人,其中專任教師2083人,**科學院及**工程院院士8人,全國高等學校百名教學名師獎獲得者3人,長江學者獎勵計劃18人,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25人。有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4個,二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8個(含2個重點培育學科),共涵蓋23個二級學科;有18個一級學科博士點,110個二級學科博士點,150個碩士點,22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還有4個專業學位授予權以及高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授予權。有67個本科專業,4個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學生32292人,其中博士生3424人,碩士生9331人,本科生19112人,預科生64人,外國留學生361人。另有在職攻讀學位研究生3821人。
第二章 錄取原則
第四條 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調檔比例根據生源情況劃定。凡進入調檔線的考生,在德、體條件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予以錄取。
第五條 實行“順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的省區,在學校同批次**分數線以上,第一志愿報考人數超出學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時,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報考人數不足學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時,不拒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招生計劃在60人(含60人)以下按120%調檔;招生計劃在60人以上110人以下(含110人)按110%調檔;超過110人按105%調檔。
第六條 在專業安排上,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即在德、體條件合格的前提下,優先滿足高分學生的`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錄取時按考生的高考“總分”進行排序錄取。“總分”相同的情況下,理工類優先錄取“數學”成績高者,再相同,依次為“外語”、“語文”成績高者優先;文史類優先錄取“語文”成績高者,再相同,依次為“外語”、“數學”成績高者優先。
第七條 江蘇省:理工類選測科目一為物理,選測科目二不限,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為選測A、A,必測4C;文史類選測科目一為歷史,選測科目二不限,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為選測A、A,必測4C。
第八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其**防生執行《**人民***院校招生體格檢查標準》。
第九條 對考生高考應試語種的要求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英語專業、日語專業、國防生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報考英語和日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并通過生源所在省區當年**的普通高考外語口試;日語強化班相關專業因實行英日雙語教學、軟件工程(含網絡工程專業)和經濟學類因教學特點和要求,非英語語種考生應慎重報考)。
第十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做好保送生、自主選拔錄取、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等特殊類招生考試及選拔工作,詳見大連理工大學招生網公布的各類招生章程、選拔辦法。
第三章 入學報到及復查
第十一條 軟件學院[含軟件工程、軟件工程(日語強化)、網絡工程專業]辦學地點在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學生到開發區軟件學院校區報到;其他學部(學院)學生到學校本部報到。
第十二條 建筑學(含城市規劃)、工業設計專業新生入學后進行美術考試,英語、日語專業新生入學后進行外語口語復試,不合格者由學校對其進行專業調整。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體檢不合格者將被取消入學資格,專業受限者將進行專業調整。
第四章畢業證書及收、退費
第十四條 凡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滿培養計劃規定的所有學分,準予畢業并頒發大連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大連理工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辦法》所規定條件者,頒發大連理工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五條 學校以遼寧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并實行一年一交的辦法。
第十六條 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
第五章保障機制及就業
第十七條 為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成才,學校設立了優秀學生獎學金及各類專項獎學金;為確保貧困家庭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國家和學校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勵學基金和清寒類專項獎學金,學校還設有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臨時困難補助、社會團體及個人資助基金等,輔助國家助學貸款,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經濟困難學生保障體系。
第十八條 畢業生受到社會用人單位的普遍歡迎,**來供需比例一般在1:10以上,部分專業達到近1:50。畢業生就業充分、就業層次高,在**高等教育研究會對我國高校畢業生社會地位的**中,大連理工大學名列第8位;在“最受企業歡迎的10所大學”評選中,大連理工大學名列第7位。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有關大連理工大學城市學院的招生情況詳見《大連理工大學城市學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可登錄大連理工大學招生網查詢:http://recruit.dlut.edu.cn。
第二十一條 聯系方式:0411-84708375(電話),0411-84707507(傳真)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大連理工大學***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