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初期最應防范的7個法律風險1
1.創業項目是否合法
很多項目從一開始就注定要失敗,在實踐中,創業團隊最應注意的是該項目是否合法,是否得到法律保護。
2.團隊成員是否“受限”
創業最重要的是人才。很多創業團隊組建時是在各自任職期間,瞞著用人單位偷偷干活。但如有成員與用人單位簽署了勞動競業限制協議,則必須妥當**與用人單位的競業限制協議。否則,有可能被用人單位盯上而遭遇訴訟,對團隊創業非常不利。
3.合伙協議是否詳盡
有的創業團隊自認為都是朋友、同學、兄弟,先做項目再說,根本沒有簽署合伙協議的概念,這極可能為日后的矛盾埋下隱患。合伙協議必須得簽,并且要盡可能詳盡到方方面面的**和義務。
4.創業團隊**形式選擇
目前法定的公司**形式主要包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普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三種形式。
對于移動互聯網創業項目,律師都會建議直接注冊股份有限公司,而不是有限責任公司。因為,**IPO的主體條件為股份公司,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準備IPO時還需要股改,費時費力;并且,股份公司在執行股權激勵計劃時,比較直觀和高效。
5.注意保護好項目名稱
有的創業團隊直接把非常好的項目或APP的名字作為公司字號,提交申請企業名稱網上預核。這里要提示的是,千萬別這樣做。因為,有一幫人專門窺視好的名字,迅速搶注商標、域名和公眾號。
6.股份安排是否合理
創業初期在股份安排時,靈魂合伙人應占多數股份;對于普通有限責任公司,在進行股權安排時,應適當預留考慮未來股權激勵和融資的份額和大致方案。
7.融資時關注公司**權
移動互聯網項目一般都要進行融資,這意味著股權的稀釋和****度的減弱。所以,在進行融資時,對于公司**權要給予必要的關注。
創業初期最應防范的7個法律風險3篇擴展閱讀
創業初期最應防范的7個法律風險3篇(擴展1)
——家族企業的法律風險及其防范3篇
家族企業的法律風險及其防范1
(一)經營者濫用**導致公司經濟萎縮
現實中,家族企業基于股東之間信任常將公司的經營活動交由某一股東實際管理,其中包括公章的管理等等,但因缺乏完善管理**和**限制機制,導致實際經營者**過大,加之自身法律意識不強等,所以容易出現**毫無節制的濫用。其中,包括擅自對外為他人提供擔保等等。
(二)股東之間親情變化影響公司經營決策
全體股東組成并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職權的股東會是公司的**機構。股東有權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以其所持有的股份行使股東權,在《公司法》第三十八條中就列舉了共十三種應經股東會決議的事項,家族企業因建于家族關系之上,情感依賴較大,所以在正常情況凡事好商量,相關事宜能夠最快有效的得出決策,而一旦出現家庭關系上的變故,之間毫無感情時則容易出現“凡事沒得商量”的尷尬境地,而嚴重影響公司經營策略及相關計劃的貫徹執行。
(三)經營者婚姻危機導致股權分割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了法律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外,均歸夫妻共同所有。如果股東之一或股東之間離異勢將對正常經營的公司的股權進行分割,從而引發公司股權結構變化,乃至公司經營危機,有時甚至是致命的一擊。在婚姻危機中,股東特別是大股東不得不付出相當的時間、精力、財力來應付婚姻家庭的變故和震蕩。隨之而來的情感糾葛、金錢爭奪等壓力將對公司及企業家產生極大影響。如果公司系夫妻兩人共同投資設立的“夫妻店”,婚姻危及對公司的影響將更為嚴重。毋庸置疑,與離婚時付出的金錢相比,分割股權對企業的影響更大。
(四)擅自處分公司資產侵犯債權人利益
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一經成立即具有**的人格及**的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則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并基于繳納出資享有股東權,**享有公司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但在家族企業中,經營者卻常以自己系公司投資者,誤認為公司的東西都是自己的而混淆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法律關系,出現資產混同情形,甚至憑自身主觀意識處分公司財產。由此所帶來的法律后果就是這一處分行為不但無效,而且容易因為公司的人格被否認導致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甚至連帶責任。
(五)親情合盟侵犯其他股東利益
在家族企業中,因婚姻家庭關系的維系,具有親緣等關系的股東之間更容易相互結盟而形成一個集體,并由該集體持有公司較大股權而一手持掌企業的經營權和管理權、決策權等。****一旦產生,其他非家族成員的股東的**往往不能得到有效保護,甚至股東所享有的公司的***都容易被剝奪,從而導致公司股東糾紛影響公司正常經營。
(六)公司股東與實際投資人不一致
實踐中,真實的投資者由于特殊的原因,不方便或不能作為股東直接投資,就尋找別人替代作為名義上的股東。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之間再來君子協定。兩者如果配合默契,就會相安無事甚至公司還能運作自如。但一旦二者的關系或感情出現變化,糾紛就會出現而嚴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及合法**。
創業初期最應防范的7個法律風險3篇(擴展2)
——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優選【1】份
企業法律風險防范 1
隨著**經濟的發展,合同交易已經成為企業間交往的主要**。**企業進入與世界發達國家的企業同臺競爭的時代,在這種背景下,**的企業家們既面對著市場經濟的考驗,也面臨著法制觀念的考驗。
因此,**企業家們不僅要在市場經濟中學會與狼共舞,而且還應該補上法律意識這一課。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都離不開國家法律的約束。企業家們的決策行為、經營管理行為乃至日常生活行為,也都離不開國家法律的約束。身處國家法律普遍約束下的企業和企業家們,自然面臨著許許多多的法律風險,企業家們應有必要的防范意識和準備。只有對法律風險有充分的認識和防范,企業才能夠得到平穩、健康地發展和壯大,**企業也才有機會真正地闖入世界500強行列。
三大法律風險
企業法律風險主要有哪些呢?筆者總結所收集的近百例影響重大的案例并結合法律規定認為,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主要可以分為3大類:刑事法律風險、民事法律風險和經營管理法律風險。
刑事法律風險,指企業或企業家作為刑事被告觸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以及作為刑事案件的受害者承受傷害或損失所必須面對的風險。包括“企業或企業家觸犯刑法”和“針對企業或企業家**”兩種法律風險。這兩種法律風險的罪名非常之多,企業家對此如果缺乏充分的認識,自然也就缺乏必要的準備和防范措施。許多企業家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之后,才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構成**,可見企業家們對刑事法律風險的了解和認識是多么貧乏。
其中企業所構成單位**,是我國1997年3月14日第八次全國****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刑法之后新規定的內容,許多企業家對此還相當陌生,甚至還根本沒有意識到為了單位的利益也可能構成**。
所謂單位**,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本單位牟取非法利益,經單位集體決策或者由單位負責人決定而以單位名義實施的觸犯刑法的行為。我國刑法中規定的單位**罪名累計多達120多個,而這些罪名大多都與企業生產、經營密切相關。其中最常見的有以下幾種罪名;虛報注冊資本罪;普通貨物、物品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信用證***;偷稅罪;非法采礦罪;合同***等等。
民事法律風險,指企業家在合同交易中、婚姻家庭方面以及民事訴訟之中面臨的使自己本人或者自己的企業蒙受經濟損失的風險。企業家們所面臨的民事法律風險是非常廣泛的。這種法律風險不僅存在于企業的生產和經營之中,甚至還存在于企業家個人的婚姻與家庭中。企業家們只有對此有充分的認識和防范,企業才能不受影響或者盡可能少地受到影響,從而保持穩健發展。
企業經營管理法律風險,指企業家在經營管理活動中未執行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或者違反國家相關法規,因而使自己本人或者企業受到相應處罰或者損害企業利益的風險。
企業經營管理法律風險不僅有行政處罰的風險,也有相對應的刑事法律風險。有時即使躲過了行政處罰,但當影響重大、情節**的時候,也完全可能上升到刑事法律風險。無論哪種法律風險,都與企業的經濟利益密切相關,甚至與企業家的人身**密切相關。企業家要將企業做大做強,要使企業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就不得不充分防范這些法律風險的發生。
如何防范法律風險
首先,必須提高企業家的法律意識。
由于**歷史上缺乏法制的傳統,**的法制建設從**開放后才開始逐步完善,至今才僅僅20多年,**走向市場經濟體制也僅僅10多年,因此**的企業家們不可能從父輩、先輩那里繼承和學習到必要的法律知識和經驗,他們的法律意識普遍低下,在企業經營管理中也很難在法制的范圍內、用法律的思維來作出判斷和決策,對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普遍認識不足。
許多**企業家喜歡獨斷專行,自行其事,在作出決策之前根本不會考慮法律方面的問題,這往往與**、**以及外商企業的老板形成明顯的對照。對于在法制社會環境下成長起來的企業家來說,他們作出任何重大決策往往都會先咨詢或者征求律師的意見,甚至某些在**企業家們看來根本不是問題的問題,他們都會很慎重地咨詢是否存在法律方面的問題。
**許多企業家往往只重視打官司,而忽視在日常決策中預防法律風險的工作,這是明顯的本末倒置。打官司不僅付出的時間、精力以及經濟成本很高,而且還存在著證據是否充分、法官能否公正判決、判決能否有效執行等等訴訟的風險。而提前預防法律風險的成本,往往不足訴訟的幾十乃至幾百分之一。
企業家應設法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學會提前預防法律風險,防患于未然,則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次,防范企業法律風險,需要建立、健全企業法律事務工作機構,并充分發揮企業法律工作人員的作用。
由于我國法制建設的歷史還很短暫,因此我國企業缺乏設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機構的傳統和經驗。許多企業根本沒有設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機構,有的企業雖然設立了,但也未給予應有的重視。許多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人員往往無法取得平等地與企業高層**對話的機會,因此發揮的作用還很有限,而且也使得企業法律事務工作機構難以吸引、留住高級法律人才。
企業法律事務工作雖然不是企業維持日常生產、經營、管理的一個必不可少的環節,但卻貫穿于企業整個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的始終。嚴格地說,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工作不應該是企業內部的一個部門,而應該是企業決策層、***的輔助機構、智囊團,其地位應該高于企業的一般部門。只有如此,企業法律事務工作機構才能夠吸引到足夠優秀的法律人才,也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幫助企業預防可能發生的各種法律風險。
有的企業雖然設立了企業法律事務工作機構,卻將企業法律事務工作機構排除在企業決策層、***之外,結果企業法律事務工作機構最終只能淪落為一個“擦屁股”的部門。無論哪個部門惹了麻煩事,都推給法律部門去解決。這樣,不僅無助于預防企業法律風險,相反還可能在某種程度上鼓勵其他部門不負責任,制造事端,甚至違法亂紀。如此,則根本無法達到設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機構的本來目的。
當前在**投資的世界500強企業以及其他世界著名企業非常多,但是為什么我們卻很少看到這些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坐牢或者企業因為法律風險而**呢?應該說與這些世界著名企業內部有著完善的法律事務工作機構并發揮著充分的作用是分不開的。
在**的跨國公司中,我們只聽說過有企業家因為過度勞累而猝死,卻很少聽說哪個企業家因為發生違法**的行為而坐牢,也很少看到在**投資的跨國公司因為法律風險而**,而**的企業家們卻屢屢因為違法**而身陷囹圄,**的民營企業相繼因為法律風險而**,甚至前赴后繼,值得深思。
企業不僅應該設立自己內部的法律事務工作機構,而且還有必要聘請職業律師作為企業的法律顧問。以職業律師的經驗和見識,往往可以解決企業某些高端、重大的法律問題。那些沒有設立企業內部法律事務工作結構的中小企業,則更應該聘請適合自己企業的職業律師隨時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有的時候,律師不經意的一句話,甚至勝過企業家自己苦思冪想幾個月;律師的一條法律意見,甚至勝過自己和所有員工辛苦工作幾個月。在許多時候,律師的話“一字千金”,是完全值得的。
重視學習與培訓
企業家們首先必須學習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識。
對于企業家們來說,沒有必要非常細致地學習和掌握那些具體的法律概念和規定,他們只需要知道哪些問題、哪種情形下可能涉及到法律問題即可。作為*****的企業家,這些意識他們不可能從上一代人那里繼承和傳授而來,只有靠自己的學習和感悟來獲得。
企業家們至少應當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如共同**,單位**,主犯,從犯,刑事,民事,欺詐,顯失公平,不可抗力,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代位權,撤銷權,定金,抵消權,履行抗辯權,提存,法人,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訴訟時效,證據??這些法律概念許多都是我國上世紀80年代以來相繼頒布的法律中新出現的法律名詞,企業家們不可能從前輩那里獲得這些概念的相關知識,而這些概念往往又與企業經營和個人生活中的許多問題密切相關,因此都是一名合格的企業家不能忽視的概念。如果連一些基本的民事概念都不懂,企業家們又怎么能夠在企業決策中把握好并運用自如呢?!
其次,企業家應當重視內部培訓。
據一家來自境外的律師事務所負責人介紹,在跨國公司中,這種法律培訓非常重要和全面。企業家不僅要聘請法務部人員或者外聘法律專家給他們的高層管理人員提供法律培訓,告訴他們什么問題該怎么做,而且還要對所有員工進行必要的法律培訓。尤其是對境外上市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更必須受到全面的法律培訓。
在我國,我們看到很多企業都非常重視對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培訓,但主要集中在營銷、生產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等等方面,卻很少有進行法律培訓的。尤其是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培訓更是非常缺乏。因此,企業不時出現各類刑事**或者其他法律風險,也就不奇怪了。企業家們應該認真總結那些不幸觸犯刑法的企業家的經驗和教訓,時刻提醒自己,讓警鐘長鳴,讓自己和企業始終走在法律的軌道上。
俗話說“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企業家成功的時候,許多人會不請自來圍攏在企業家的周圍。企業家如果不辯黑白,周圍聚攏了太多的社會閑雜人員,而且輕信、重用他們,那么難免有一天,在不知不覺之間,他們就可能像劉涌、**鋒等人一樣,成為“社會老大”,最終連同自己的企業一起土崩瓦解。因此,越是成功的企業家,越應當在自己的身邊有意識地“安插”一些法律專業人士,隨時傾聽他們的專業意見,使自己不至于違法亂紀,保障企業始終在合法的軌道上運行。若能如此,企業做大做強,甚至闖入世界500強,才有真正的希望。
企業家的風險有很多,但法律風險不僅是最多的,而且往往也是最致命的。**有句成語“亡羊補牢,猶未為晚”。對企業家們來說,如果僅僅涉及經濟糾紛,那還可以用這一成語來汲取教訓。但如果涉嫌刑事**,那就再也無法補救了。
**的企業家們如果能夠充分認識到企業經營、管理和發展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并及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那么我們相信,類似牟其中、楊斌這樣“首富”的悲劇將會越來越少,**的企業才能不斷發展壯大。
創業初期最應防范的7個法律風險3篇(擴展3)
——創業初期如何規避風險范文1份
創業初期如何規避風險 1
創業初期如何規避風險
隨著大學生就業環境的惡化,大學生創業在這幾年變得炙手可熱起來。作為當代大學生,創業是一把雙刃劍。它既可能讓我們走向人生的巔峰,也有可能讓我們失敗。因此,明確大學生創業的風險并學習如何規避風險對于我們來說就變得異常重要。
關鍵詞 大學生 創業管理 風險
一. 大學生創業現狀 大學生創業這個話題在**尤其是在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后,變得炙手可熱起來當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我國就業形勢十分嚴峻,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加大。各地區、各****都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采取了各種切實有效措施,拓寬就業門路,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西部地區和中小企業就業,鼓勵自主創業,鼓勵骨干企業和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對于社會來說,這掀起了一波創業的浪潮,創業正迎來前所未有的大好時機。而新型商業模式層出不窮,融資渠道多元化,**也出臺了眾多扶持**,這些因素對于有心創業的大學生是個很好的契機。但是盡管國家和學校為大學生自主創業提供諸多**和優惠**,我國大學生自主創業現狀仍令人堪憂。有關統計表明,自創企業在一年內失敗的比例高達50%-80%[1]。對高校學生創業來說,這個比例更高。面對如此高的創業失敗率,身為大學生的我們應該怎么面對創業的風險并進行有效防范呢?**和社會也在高度關注大學生創業。但是對于大學生創業能否創出一番事業,能不能真的會有所作為,很多人都持觀望的態度。
二. 創業風險的理解
創業過程就是創業機會、資源、團隊之間高度配置適當的動態平衡過程,但隨著時空的變遷、 機會模糊、市場不確定性、資本市場風險及外在環境等因素的沖擊,這三個要素也會因為相對地位的變化而產生失衡的現象,這種失衡現象稱為創業風險[2]。一般有兩個角度理解風險,一是強調了風險表現為結果的不確定性,一是強調為損失的不確定性。前者屬于廣義上的風險,說明未來利潤多寡的不確定性。后者屬于狹義上的風險,只能表現為損失,沒有獲利的可能性。風險的核心含義是,未來結果的不確定性或損失。如果采取適當的防范策略使破壞或損失的概率不會出現 或者說在理性判斷的基礎上,繼而采取及時而有效的防范措施,那么風險可能帶來機會。由此進一步延伸的意義,不僅僅是規避了風險,可能還會帶來比例不等的收益。這就是為什么有時候風險越大,回報越高。因此如何判斷風險、選擇風險、規避風險繼而運用風險,在風險中尋求機會創造收益,意義將更加深遠而重大。鑒于此, 大學生創業風險是指在大學生創業者的創業過程中,因創業環境的多變性和不確定性,創業機會的復雜性,創業企業的多樣
性,大學生創業者及其創業團隊的能力不足,以及創業投資者實力有限等因素而導致創業結果的不確定性。
三. 大學生創業的風險分析
對于大學生創業的現狀,對于大學生創業的風險分析如下:
【1】項目選擇太盲目
大學生創業時如果只是憑自己的興趣和想象來決定投資方向,甚至**一時心血來潮做決定,從而缺乏前期市場調研和論證,那么成功的可能性一定很低。創業需要理智而不是沖動,需要冷靜而不是狂熱。因此,對于大學生來說,對創業要持十分謹慎的態度。如果對創業所需要的各種條件考慮不周,對創業的前景不甚了解,就馬上投入資金和人力物力,成立自己的公司或者企業,那么將面臨很大的市場風險。因此,對創業的決策要科學,要深思熟慮,盲目決定創業將會埋下風險隱患。
盲目創業是大學生創業的通病。所以大學生創業者在創業初期一定要將市場調研做扎實,在充分了解市場的基礎上進行創業。
【2】缺乏創業技能
眼高手低是很多大學生創業者的通病,往往當創業計劃書中的內容轉化為實際操作時,才發現自己根本不具備解決問題的能力。作為創業者既不了解創業的相關**法規,也沒有在相關企業的工作、實踐經歷,缺乏創業必備的知識技能,也缺乏必須的能力和經驗,卻對創業的期望值非常高。這樣的創業無異于“紙上談兵”,所以創業的時候切忌空談,要腳踏實地一點一點把事情做好。
【3】融資渠道單一
融資渠道是創業成功與否的關鍵,如果沒有廣闊的融資渠道,創業計劃只能是一紙空談。資金難籌幾乎是每一個大學生創業者都會遇到的難題, 缺乏資金,“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企業創辦起來后,就必須 考慮是否有足夠的資金**企業的日常運作。對于初創企業來而當代大學生創業由于自身能力人脈的限制,融資渠道十分有限。所以,創業者應充分了解市場,擴充融資渠道。除了銀行貸款、自籌資金、民間借貸等傳統方式外,還可以充分利用風險投資、創業基金等融資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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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會資源貧乏
創業本身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市場不會因為創業者是學生就****,在單純的校園環境中成長起來的大學生, 由于長期身處校園,大學生掌握的社會資源非常有限,而企業創建、市場開拓、產品推介等工作都需
要調動社會資源,所以在面對社會和市場時,大學生在這方面會感到非常吃力,比有社會經驗的人更容易迷失和迷茫。這也是大學生創業的劣勢之
一。所以我們平時應多參加各種社會實踐活動,擴大自己人際交往的范圍。創業前,可以先到相關行業領域工作一段時間,通過這個平臺,為自己日后的創業積累人脈。或者可以借助于父母親屬的人脈為自己搭橋。
【5】管理過于隨意
一些大學生創業者雖然技術出類拔萃,但理財、營銷、溝通、管理方面的能力普遍不足,無法凝聚人心,造成創業的失敗。所以要想創業成功,大學生創業者必須技術、經營兩手抓,可從合伙創業、家庭創業或從虛擬店鋪開始,鍛煉創業能力,也可以聘用職業經理人負責企業的日常運作。
四. 大學生如何規避風險
(1)謹慎選擇創業項目,避免盲目跟風從眾
由于自身能力的限制,大學生往往并不了解市場的需求,大多是憑自己的興趣和想象來決定投資方向。目前,大學生選擇的創業項目多集中在高科技領域和智力服務領域,如軟件開發、網絡服務、家教中介、設計工作室等。此外,快餐、零售等****店也是大學生青睞的創業項目。這表明大學生在選擇創業項目這方面出現了明顯的扎堆趨勢。
作為一個大學生創業者,選擇一個既有市場需求又符合自己特點的創業項目是重中之重。一般來說,大學生創業者既要客觀地分析自身的創業條件,更要冷靜地分析創業環境,立足于技術項目,盡量選擇技術含量高、自主知識產權明確的項目,并在技術創新的基礎上做好產品市場化工作。切忌盲目跟風,一定要選擇自己最熟悉、最擅長、最有經驗、資源最豐富的行業來做。
(2)合理組建創業團隊,避免隨意搭伙現象
再出色的創業計劃也會具有可復制性,但是整個團隊是難以復制的,因此那些具有良好合作能力的團隊相比那些異想天開的單干者往往會更受到投資者的青睞。團隊合作對于創業是否成功至關重要,志同道合的搭檔會是你事業成 功的無價之寶[3]。因此,組建創業團隊時要考慮專業互補、能力 互補、性格互補,使組建的團隊有戰斗力,要避免隨意搭伙的現象。
(3)積極參與創業競爭,杜絕急功近利心態
創業是一個由小到大、由不成熟到成熟、由弱到強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創業者要積極參與競爭,逆境中要堅韌,順境中要冷靜。作為一個大學生創業者,不要懼怕同其他創業者競爭,必須做好與風險和困難作**的思想準備。創業的過程中還要積極克服急躁情緒,端正心態,采取穩扎穩打、步步為營、積小勝為大勝的策略。創業者時刻切記,任何浮躁和急功近利的舉動,都是有害無益的,甚至會造成前功盡棄的后果。
(4)提升心理素質與抗打擊能力
創業者開始創業,需要有一個好心態,對自己有信心,相信自己終能成功。創業是一份極具挑戰自信心的工作,只有不斷相信自己,才能不斷把不可能變為可能。如果在創業過程中,創業者出現了不自信的心理狀況,那創業項目會受到阻礙,解決問題的能力也會受到影響;另外,創業者遇到困難需要冷靜,不能隨意急躁,造成創業機會的浪費。實際上,在創業過程中遇到難題是很正常的現象,創業者應擺正自己對于困難的態度,遇事沉穩冷靜。在冷靜下來之后,還要善于思考解決困難。還有一點,創業者要能吃苦,不怕吃苦。還要注意擺脫多疑的情緒,多疑是團隊的毒藥,它容易產生悲觀心理,造成團隊人心渙散、工作執行力和效率下降。
五、對于創業管理課程的幾點感受
經過這門課程的學習,我學到了許多專業知識,對于創業過程有了一個基本的了解,并認識到了其中的艱辛與復雜。在學習這門課之前,我對于創業有著不少自己的認識,并且對于自身的發展有一個規劃。而這門課改變了我之前對于創業錯誤的認識,它使我認識到創業并不僅僅是兩個簡單的字,它是一條艱辛的道路,它是一個不斷上下求索的`歷程。創業是一個團體實現自我價值的方式,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它是當代大學生自我證明的途徑。我將根據這門課所學到的知識重新審視我的人生規劃,重新思考創業這條道路的可行性。
參考文獻
[1]《大學生創業投資的風險防范措施探討》 張帆 《時代經貿》2011年11月中旬刊
[2]《大學生創業風險與防范策略探析》 王峰 《吉首大學學報》2011年11月
[3]《試論大學生創業意識的培養》 周湘浙 謝志遠 《**高等教育》2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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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初期如何規避風險 [篇2]
大學生創業,或者在校學習,或者剛剛走出校門,對社會上存在的風險認識比減少,所以創業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很多的問題。為了規避大學生創業過程存在的風險,我們給出以下建議,望創業學生參考。
一、市場瞬息萬變,時刻都有,但不會有人及時提醒你在哪里,防范只能靠自己增加本領。一方面,去企業打工或實習,積累相關的管理和營銷經驗;另一方面,積極參加創業培訓,積累創業知識,接受專業指導,提高創業成功率。
二、廣開渠道,除了銀行貸款、自籌資金、民間借貸等傳統方式外,還可以充分利用投資、天使投資、創業基金等融資渠道。
三、大學生創業者在創業初期一定要做好市場調研,也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可行性研究,在了解市場的基礎上創業。一般來說,大學生創業者資金實力較弱,選擇啟動資金不多、人手配備要求不高的項目,從小本經營做起比較適宜。
四、要想創業成功,大學生創業者必須技術、經營兩手抓,制定科學規范的管理**。可從合伙創業、家庭創業或低成本的虛擬店鋪開始,鍛煉創業能力,也可以聘用職業經理人負責企業的日常運作。
五、平時多參加各種社會實踐活動,擴大自己人際交往的范圍。創業前,可以先到相關行業領域工作一段時間,通過這個平臺,為自己日后的創業積累人脈。
六、參加創新創業大賽。在參賽過程中,可以接受投資人對創業項目的指導,為以后的創業積累人脈。
創業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輕松簡單的過程。所以,大學生創業不能只有一腔熱情,更需要的是自己去學習很多東西,去掌握新的技巧,這樣才能有效地規避創業過程中的風險,更好的走出創業之路。
創業初期如何規避風險 [篇3]
要避免創業風險,必須首先知道風險來自哪里。
風險來自三個矛盾:
一是演習與實戰的矛盾。在創業初期所做的事情都具有探索的性質,這便產生了一個矛盾:本來屬于探索的對象,卻當成了確定的對象,本來屬于實驗的內容,卻當成了真實的內容來做。
二是能力與實踐的矛盾。獲得創業能力的惟一途徑是實踐,而投資者通常是在沒有實踐經驗的情況下開始實踐,這便產生創業投資的能力與實踐的矛盾。
三是功能創造與功能決定的矛盾。創業者是功能的創造者,而功能的有效與否決定于功能使用者的貨幣**。矛盾就這樣產生了,功能的制造者不是功能的決定者,這個矛盾是市場未知性的表現。
化解矛盾的三個程序:
如何應對這三個矛盾以化解風險呢?辦法就是模擬―在創業開始設置一個模擬程序。該程序由三部分構成。
一、解剖。項目一經確定,立即著手實施是危險的。因為,對項目的考察再充分也是務虛。對信息的擁有不可等同對信息的理解。解剖是理解項目要素的途徑。解剖的辦法是剝開皮后抓關鍵。什么是皮?舉個例子:我的一位同學與我談一個“電動扳手”的項目―給汽車換輪胎用的,其***在于省時省力。他介紹了擁有該項目的公司如何正規,發明人有多少頭銜,拿出一摞文件即專利證書、技術鑒定等,還有關于成本和銷售價格以及廣闊的市場前景分析。我姑且認定這些都是真的,可這一大堆“真”又能說明什么呢?關鍵是現在司機使用什么工具換輪胎,省下10分鐘時間,司機是否在意?用汽車電瓶里的電,司機是否愿意?比腳踏扳手多花200元錢,司機是否樂意?這才是項目的關鍵。什么頭銜、證書和盈利等,都是“皮”。
二、驗證。對解剖后的項目要件逐一實施檢驗,證明其可行與否。如果能夠在規模投資之前完成對項目主要內容的檢驗,直接關系到投資的成敗。對于制造產品的項目,通常有兩點是重要的:一是技術,二是市場。技術的檢驗對象:先進程度、核心所在、相關技術、相關工藝、所需設備、特殊工具、環保要求、具體標準、包裝儲運,還有技術引進的方式等。著眼點是,一旦涉及技術則務必搞懂弄透,否則后患無窮。對市場要先走測試之路,甚至對市場的測試要先于技術。市場測試目的很簡單,就是你這個東西行得通行不通―當然還要測試市場目標、入市渠道、價格定位、市場容量、銷售方式、銷售管理等。在這兩個問題中,只要有一個不能在分解和驗證的階段得到透徹的理解和較充分的把握,任何投入都是死路一條。
三、綜合。綜合的前提是對項目的理解和把握。理解到何種程度?怎樣才是對項目單元的把握?標準為“行得通”,每個經過驗證的對象,要達到行得通后才可以進行綜合什么是行得通呢?技術上行得通,就是拿得出合乎目標的產品;經濟上行得通,就是從市場銷售價格倒推到綜合成本,看有無利潤生長的空間;標準上行得通,就要以最終用戶的接受來論定;模式
上行得通,就是你創造的套路能夠環環相扣,實現目的與方法的**。
提醒須知創業三大忌―高起點、大規模、快速度。
創業初期最應防范的7個法律風險3篇(擴展4)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法律風險點及防范**措施3篇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法律風險點及防范**措施1
風險點一:招聘尚未**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法律風險
企業在招聘員工時,應履行一定程序防止招聘尚未**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或者負有履行競業禁止協議義務的勞動者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按規定,除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外,不允許從事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建立雙重勞動關系。為此,企業應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因招用尚未**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保護企業的勞動權益。
(一)《*******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勞部發[1995]223號《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六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于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70%.向原用人單位賠償下列損失:(1)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2)因獲取商業秘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本條(二)項規定的損失,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執行。”
企業在招聘員工時,除新參加工作的勞動者外,一定要查驗其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
風險點二:被招聘員工違背與原單位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的法律風險
目前,相當多的企業對于一些知識型、技術型和營銷高管人員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禁止條款,用人單位在招收員工時,對這類員工應當進行嚴格**,準確確認其不負有與原單位保守商業秘密和競業禁止的義務后,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同時,企業對新員工工作中提供的有關經營信息和技術信息必須進行認真**。按照《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規定,企業因獲取商業秘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中被侵權的經營者的損失是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潤,并承擔被侵害經營者因**該經營者因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賠償金的計算公式:賠償金=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合理的**費用
總之,企業在招聘員工時,一定要查驗勞動者的相關證件和保密競業協議,防止連帶責任發生。
風險點三:試用期約定不當的法律風險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應執行以下規定:
(一)試用期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協商約定,不得由一方**約定。
(二)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三)試用期的具體期限按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確定。
(四)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企業不得在勞動合同期限外約定試用期,或者對勞動者先試用后簽勞動合同。
(五)用人單位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
(六)用人單位對新招用的職工,在試用期內發現并經有關機構確認患有精神病的,可以**勞動合同。
(七)試用期不得單方延長。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不符合規定,超過規定的試用期時間不具有法律效力,在規定的試用期以外行使**,則該**無效,用人單位就不能利用試用期來保護勞動權益。
針對上述試用期存在的法律風險,用人單位應從以下四方面加以注意,采取相應措施防范法律風險:
(1)**勞動合同應在試用期滿前辦理
按照勞辦發[1995]16號《勞動部***對的復函》規定,對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企業可以**勞動合同;若超過試用期,企業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勞動合同,必須把握好時間界限,一定要在試用期滿前就做出**勞動合同的決定,并辦理好相關手續,否則,便喪失了利用試用期保護勞動權益的**。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企業不應出資培訓
按照勞辦發[1995]264號《勞動部***關于試用期內**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的規定,用人單位出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這就明確地告訴企業,若企業在試用期內出資對勞動者進行培訓,勞動者一旦提出與企業**勞動合同,企業為其所支付的培訓費不能得到退還,企業將會權益受損。
(3)勞動者在試用期工資不宜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抵擋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底工資標準。試用期滿后,根據其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確定相對應的工資標準。
(4)勞動者在試用期患精神病應及時**勞動合同
按照勞辦力字[1992]5號《勞動部***關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醫療期間問題的復函》和勞辦發[1994]214號《勞動部***關于精神病患者可否**勞動合同的復函》規定:勞動者患精神病,在試用期內發現,因其不符合錄用條件,企業可以**勞動合同;如果超過試用期,應當給予三個月至一年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提前30日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可以**勞動合同,由企業發給相當于本人標準工資三個月至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企業還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風險點四:未訂立培訓協議或約定不明的法律風險
企業要抵御因對員工實施培訓帶來的風險,有效保護勞動權益,應從以下兩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一)出資培訓應簽訂培訓協議
通過培訓協議這種合同方式確定企業與所培訓員工之間的**義務,約束員工的行為,培訓協議中要對培訓結束后員工的服務期和員工違反培訓協議應承擔責任做出明確約定,違約責任一定要具體,以此有效地防范出資培訓員工惡意跳槽,損害企業勞動權益的風險。
此外,企業財務上應加強培訓費用管理,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建立培訓檔案,以便為日后的訴訟保全證據,提供證據**。
(1)勞部發[1995]223號《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2)勞辦發[1995]264號《勞動部***關于試用期內**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第三條:在合同期內,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果合同期滿,職工要求終止合同,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二)從**層面保障培訓員工待遇
根據培訓員工的實際技術業務能力,合理調整工作崗位和享受薪酬待遇。員工****提高了,經濟收入增加了,員工離職意向就會**減少,員工培訓的法律風險就會有效降低。
風險點五:競業限制條款約定不當的法律風險
法律規定競業限制必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不支付相應的補償金,將影響該條款的效力,產生法律風險。《勞動合同法》第***條規定,競業禁止最長不得超過2年。競業禁止條款限制的是員工擇業權,企業限制的是勞動者再次就業的范圍,一般包括:地域限制,業務限制和形式限制,如果企業限制勞動者的就業權將使條款無效。
針對以上要求,簽訂競業限制條款時,應規范以下三點:(1)競業限制條款的主體不能是全體員工,應當限制在了解或掌握企業商業秘密人員及高級管理人員范圍內。(2)競業限制條款應明確競業限制的范圍。該范圍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企業的競爭性行業或者競爭性業務范圍;二是企業的業務區域范圍,這兩方面范圍應當有明確限制,不能超出合理的范圍任意擴大。(3)從公平和對等的角度出發,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競業限制的合理補償,以適當彌補勞動者的損失,一般不低于勞動者上一年度總收入的50%。
風險點六:處理勞動關系程序不到位的法律風險
處理**職工的法律風險主要表現在企業不注意收集證據,不遵守法定程序,不講究策略,結果相當部分企業敗訴。因此,處理**職工應針對其不同程度的**事實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有效化解勞資矛盾。為了避免在程序問題上出現漏洞,化解法律風險,在處理**職工時最好采用**勞動合同的方式。
根據《勞動法》第25條規定,因職工****勞動合同時,不需要履行特別程序,只要證實職工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的事實,且用人單位有關于此類**規章**規定,可**勞動合同,在適用**勞動合同的處理方式時,要把握好兩個方面,一是掌握事實證據,例如:曠工職工要有考勤缺勤記錄,****出具的證明或法律文書等證據;二是要履行送達程序,在做出**勞動合同決定后,**向職工本人送達**勞動合同通知書。同時,企業在單方**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的理由告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企業應當研究**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
企業從源頭上降低法律風險,預防糾紛的發生,應該從以下四方面規范企業行為,履行相應程序:(1)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由職工本人簽字。(2)考勤記錄是企業實施勞動管理的一項重要**,無論是日清還是月結,都要清楚準確,最后的清結記錄讓本人簽字認可。(3)由于對有曠工行為的員工給予除名處理必須經過批評教育無效這一法定程序,因此,對曠工職工進行批評教育時,都應有文字記錄,讓員工本人簽字后企業留存,這樣為以后處理員工**行為留下證據。(4)培訓和保密協議、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人力資源部門應在職工本人簽字后,建立專門檔案,由專人負責保管。
上述需要職工本人簽字的若干事項,在具體操作時,有可能遇到職工拒簽或者無法找到本人等情況,對此,企業可采取相應的對策來處理。如果遇到職工本人拒簽時,企業可以約請**、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包括公證人員到場證明,并當場做好記錄,讓在場人員簽名,以證明職工本人拒簽。如果遇到職工離開企業,無法找到本人,也無成年親屬代簽和地址不詳,郵寄無法送達等時,方可通過**方式送達有關文書。
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程序”越來越嚴密,稍不注意就會給工作帶來不良影響。如《*********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面**職工勞動合同時未征求**意見,將違反**法,**職工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對職工給予行政處分,**勞動合同的決定,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處理職工,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將行政處理文書送達給當事人,則用人單位“程序”不到位,為此引起的后果由用人單位負責。
風險點七:**勞動合同企業未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企業對員工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為企業所做勞動貢獻積累的補償,也是因**勞動合同給員工帶來一定經濟損失的補償,是企業的一項法定義務,除員工有過錯行為外,企業提出與員工**勞動合同,都應根據員工在企業工作年限的長短,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八條內容如下:(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以欺詐、脅迫的**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的**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合同的;
三、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被**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企業未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將承擔《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處罰。即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風險點八:違背勞動法規**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企業**勞動合同常常引發糾紛,這種因企業行為不當產生的法律風險具有普遍性。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可分為即時**、預告**和經濟性裁員等。
1.即時**及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勞動合同:①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的;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④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以欺詐、脅迫的**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⑥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看出**勞動合同是法律賦予用人單位的一項**,在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糾紛中,用人單位必須有證據證明其行為符合上述規定。如要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的”,為此,用人單位就要制定勞動紀律、規章**,嚴格規定哪些行為構成違反規章**,根據不同的行為制定不同的罰則。勞動者會明白自己行為的后果,做到防患于未然。
2.預告**及法律風險
在符合預告**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方可**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預告**勞動合同: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這里不符合法定的通知形式(書面通知)、法定的通知期限(提前30日)、通知的送達等因素,都是法律風險發生的重要成因。
3.經濟性裁員及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向**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或者職工的意見,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照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從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看出法律對經濟性裁員的嚴格條件和程序性規定。用人單位遇有需要經濟性裁員的情況,違反法定程序是與其他兩類**勞動合同不同的法律風險發生原因之一。而且企業的經濟性裁員往往帶有一定規模性裁員,由此發生的法律風險具有集體訴訟的特點,這種因法律風險的關聯性決定了該法律風險比前兩種**勞動合同發生的法律風險更為嚴重。
4.不得**勞動合同的情形及法律風險
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對用人單位作了如下限制,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勞動合同:①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②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④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⑤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具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此,企業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規避勞動爭議風險。
風險點九:與沒有經營資質的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的法律風險
目前,勞務派遣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派遣機構在具體協議內容和工作標準上做法不一,約定不明確,員工的薪酬拖欠嚴重;二是主體選擇不當,發生勞動爭議無法解決。結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都無法得到保障。沒有經營資質的勞務派遣機構缺少規范和**,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侵犯十分嚴重。對此,《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五十萬元。從法律層面提高了勞務派遣的資質,規范了勞務派遣的源頭管理。現實工作中應避免與沒有經營資質的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勞動保障的法律風險及防范。社會保障是勞動者權益保護的重要方面,企業應通過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充分調動企業員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良性發展。企業通過事前預防,科學管理來有效地解決工資、福利等方面可能發現的問題,保護雙方合法權益。
風險點十: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法律風險
每個地區都規定有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一旦勞動者舉報,企業則面臨補足工資,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和行政處罰等一系列法律風險,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損害勞動者利益,給企業埋下法律風險隱患。
風險點十一:工資支付不合法的法律風險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不能以貨幣形式按時發放工資,失信于員工,挫傷了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嚴重地影響到企業的生產經營。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的相關法規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
風險點十二:企業未繳納工傷保險,將產生工傷賠償的巨額傷殘金由企業自行承擔的法律風險
工傷保險實行無過失補償原則,即在勞動過程發生的職業傷害,無論用人單位有無過錯,受害者均應得到必要的補償。用人單位即使對工傷事故的發生沒有過錯,也應當對受害者承擔補償責任。
用人單位應從以下四個方面防范工傷法律風險:
1.盡管工傷的主體必須是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但工傷保險不因勞動關系的無效而喪失,雇主應承擔工傷待遇的支付責任。此外,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按照勞部發[1995]223號《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三條:(三)規定:“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2.工傷侵害的客體是勞動者的生命權。身體權或者健康權,對勞動者其他人格權如姓名權。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以及身份權。財產權。知識產權的侵害都不屬于工傷。
3.“因工作原因”是工傷法律特征的核心,也是工傷區別于其他人身傷害最本質的因素。在沒有證據否定職工所受到的傷害與工作有必然聯系以及排除其他非工作的因素后,應當認定為“因工作原因”。
4.工傷保險實行無責任補償的原則,不論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是否存在主觀過錯,無論責任在哪一方,受到事故傷害的勞動者都可以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得到補償。
風險點十三:違反女職工特別保護規定的法律風險
女性由于身體的特殊性,法律禁止女職工從事有關繁重體力勞動的作業,并對經期。懷孕期。生育期。哺乳期“四期”給予特別保護。工作中,企業應規范以下三點:
(1)合理安排女職工的工種和工作。《勞動法》第59條規定:“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1990年勞動部發布了《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明確規定了女職工禁忌范圍,勞動法之所以規定女職工的禁忌勞動范圍,是體現國家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
(2)對女職工實行“四期”保護。《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5條規定,“任何單位應根據婦女的特點,**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合適婦女從事的工作和勞動,婦女在經期。懷孕期。生育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同樣《勞動法》第七章規定了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條款,體現了勞動立法對女職工利益的特別關注與保護。
(3)女職工勞動合同**方面的保護。《勞動法》第29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該法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勞動合同。
《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4條規定,除《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風險點十四:企業不按約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行為的法律風險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由于企業不能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易引起勞動糾紛,按照《違反和**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3條的規定,企業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按照《違反〈*******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勞部發[1994]532號第6條的規定,企業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作報酬的,勞動保障行政機關按照員工的投訴,可責令企業支付員工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責令企業按相當于支付員工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1-5倍支付員工賠償金。
風險點十五:不按****安排員工休息休假將受到國家行政處罰的法律風險
勞動者有權享有休息休假**,用人單位不能隨意剝奪和侵犯,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在勞動者休息休假時間安排勞動者勞動或工作的,是侵犯勞動者休息休假權的侵權行為,根據情節輕重,企業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
《違反〈*******〉行政處罰辦法》第4條。第5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延長工時應承擔以下行政責任:(1)強迫延長工時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未與**和勞動者協商,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勞動者每延長工作時間1小時罰款100元以下的標準處罰。(2)超過法定時數延長工時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每日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3小時或每月延長工作時間超過36小時的,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勞動者每超過工作時間1小時罰款100元以下的標準處罰。
《違反和**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要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的25%的經濟補償金。《違反〈*******〉行政處罰法》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或者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以外,可責令按相當于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法律風險點及防范**措施2
一、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風險的表現及原因
1.1表現
根據風險事件中,個人所起的作用可以將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風險分為人為風險和非人為風險。人為風險是指由于人的因素產生管理風險,非人為風險是指由于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產生的風險。人為風險可以通過人的作為和不作為行為可能給企業造成的損失。作為行為可通過故意和過錯造成,故意的作為包括損害企業利益的違法**,既可以是為了個人利益,以損害企業利益為條件,滿足對法的不合理要求,也可以是利用企業管理漏洞或法律漏洞,轉移企業財產,也可以是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企業財務等等。過錯損害企業利益的作為行為,主要表現在不遵循客觀管理規律,在管理上存在失誤。不作為行為就是當為而不為一定的行為,致使產生損失。職責在身而不行使,將會使得企業進入無序化狀態,這也將損害企業的利益。非人為風險主要是由于環境變化和員工身體情況造成的。
1.2原因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風險產生的原因可分為內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內部原因主要體現在人本身,個人知識和能力的有限性以及任性的復雜性,加上企業管理的復雜性,使得企業管理者在管理過程中不能事事勝任,從而產生工作漏洞,企業管理風險也隨之產生。生活在社會實際生活中的人,其需求和動機各異,對同一管理模式個體的反應存在差異,管理過程中必須注重每一個個體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自身性質,否則可能會給企業帶來損失。企業**也管理風險產生的內部原因之一,具體來說一般有**結構失衡、***約**失靈、**變遷等原因。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風險產生的外部原因主要有社會人文因素、**法律因素、經濟因素、技術因素、人口因素等方面。
二、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風險防范措施
2.1回避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風險
回避風險是被動地躲避風險,相比其他措施而言是最簡單且最消極的做法,企業害怕員工在接受培訓后離開企業而不給予員工培訓機會就屬于回避風險的做法。但是像員工的健康風險這樣的人力資源管理風險是無法回避的,此外,回避風險的同時也可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比如說企業如果僅僅為了回避風險而不給予員工培訓機會,對企業長遠發展也是有很多弊端的。由外部原因引起的風險,企業常無法采用回避的方法避免,但也不是絕對的,如為了防止極端分子對員工造成傷害,企業可以不到動蕩地區投資,再比如企業考慮到不發達地區人才長期工作流失風險,沒有能力承擔這種風險時企業可以選擇放棄。
2.2轉移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風險
轉移管理風險常通過合同或協議把風險造成的損失部分或全部地轉移到外部。與其他風險相比,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風險進行風險轉移的情況比較少,其轉移途徑主要通過保險、擔保、企業業務外包幾種方式進行。現實生活中,企業為了防范員工因健康原因和人身意外傷害事故給企業造成損失向保險公司投健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當保險發生后,企業可以從保險公司拿到一筆保險賠償款用于支付風險事件,從而減輕自身承擔的風險。擔保主要為職業介紹所、獵頭公司等中介機構所用,承諾其介紹的員工在作出不誠信行為時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減少道德風險和員工流失給企業造成損失的風險。外包業務在實際生活中較為常見,部分或全部外包給其他企業的業務的風險也轉移到業務承做方,可以依約減少自身損失。
2.3預防和抑制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風險
預防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風險必須要完善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盡量消除信息不對稱現象,強化企業信息的過程管理,注重信息收集、加工、傳輸、存儲和反饋。強化企業的**化生產經營,利用**的規范性維持企業運作,其中應包括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風險的**管理,建立**制衡機制,健全各項規章**,強化企業**管理確保已經制定的**被合理執行。做好企業員工的激勵**建設,力爭實現企業內部公平,分層次推行激勵**,強化企業文化建設,建立****的工作氣氛,緩解員工壓力。抑制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風險相對于回避風險來說具有更多的主動性,采取適當的事前和事后措施,妥善保管企業商業秘密,在工作中盡量避免工作人員與合作企業建立私人關系。事后措施中可以規定當員工在沒有完成規定的服務年限時,按約定繳納服務違約金。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風險點及預防論文
一、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存在的風險
1.更加注重服務作用,喪失戰略意識
中小企業從建立初期對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定位,使得不管是從企業層面還是員工層面,都對人力資源部門的認識存在偏差。繼續按現狀發展,會使企業內部產生對人力資源部門的慣性認識,更多地將其歸類為后勤服務部門,喪失人力資源管理的戰略規劃作用。
2.難以應對企業的發展需要
中小企業對人力資源的投入不足以及后續資金的供給頗少不僅會使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內部人員在工作中感到力不從心,還會使企業人力需求部門對人力資源部門失去信心。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難以適應企業的發展需求。
3.無法有效激勵員工的積極性
人力資源的規劃工作不僅涉及企業整體層面的人力資源戰略規劃,還涉及到各個部門人力的供需及職業發展的規劃。中小企業中對人力資源規劃模塊的忽視使得人力資源的管理達不到有效激勵員工積極性,從而吸引人才并留住人才的目的。
二、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風險預防對策
中小企業必須將防范人力資源管理的風險意識提高到企業的戰略高度去思考,在商業經濟優勝劣汰的變動發展中防患于未然。
1.對管理人員進行全面培訓
人力管理工作事無巨細,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直接**必須對人力資源的相關工作有一個全面的把握,以應對隨時可能出現的問題。上崗的人力管理人員必須在上崗前進行全面的工作培訓,并對本企業有一個深入的針對性的理解。這不僅有助于工作的開展,也有利于防患于未然,提升戰略意識。
2.按管理模塊劃分職責
人力資源管理分六大模塊,但對于中小企業來說,可以在內部人員明確各大模塊職責的基礎上,將其擬合。比如:將招聘與培訓合到一起,將績效與薪酬合到一起。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相應地調整好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重點與戰略部署。
3.分塊考核,建立內部獎懲機制
中小企業必須設立人力管理工作內部的分塊考核機制,而且一定要將工作的成果與獎懲建立對應關系,避免相互推諉。讓員工明確該做什么、應該如何做、要做成什么樣的結果,使員工將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
4.加大對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資源投入
對于中小企業來講,不能只是在意識層面建立風險觀念,還應當將風險管理落實到實處。這就需要企業加大對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資源投入,包括資金的投入,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人力的投入。在人力資源管理的問題上,應當將短期效益和長遠規劃相結合。
三、結語
鑒于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上述分析,中小企業應當在建立相應風險**和預防的基礎上進行適當的輪崗管理模式。針對中小企業人員流動性比較大的問題,人力資源部門也應當建立預防機制,特別是針對新入員工,應當讓其在各個管理模塊進行一定時間的輪崗工作。這種輪崗管理模式能夠優化部門內部人員的合作效率,加快員工與公司的磨合速度,也有利于基層員工從一定的高度去思考人力資源工作的問題和改進策略。
創業初期最應防范的7個法律風險3篇(擴展5)
——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論文范文一份
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論文 1
關鍵詞: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
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歷來是廣受關注的實踐要點與研究熱點,有效的合同管理和法律風險防范,不僅有助于幫助企業降低風險成本,更是企業健康運行的重要保證。筆者結合文獻資料和具體實踐,對當前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的基本現狀進行了總結和梳理,旨在為后續研究提供基礎和參考。
一、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的基本現狀
當前階段,有關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的研究較多,且涌現出諸多嶄新舉措,因而促進了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總體而言,企業在管理中較為注重合同管理及其法律風險的防范工作,在行動和理念上均給予了充分保障和支撐,并有不少企業成立專門的機構處理此方面事宜。因此,在這種情況之下,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獲得了長效進步和有力提升,呈現出總體局面良好情勢。但是,不可否認,當前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領域仍舊存在諸多問題。筆者通過進一步聚焦現狀,進行了總結和提煉,發現問題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一是合同管理的初始環節合同簽訂工作重視度不夠,合同履行管理方面亦未細化。二是部分企業缺乏相應的法律事務機構、完善的合同審批機制。三是專門針對員工的法律培訓需要進一步加強,客戶誠信方面亦缺乏相應依據。四是授權或**的`保障機制不完善,且各部門、各專責之間職權交叉現象嚴重,風險責任界限有待進一步梳理和明確。五是過于強調靜態管理,執行過程的管控亦有待加強。這些都是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中存在的問題,在一定基礎上造成了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的現實困境。
二、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策略探析
1.重視合同簽訂工作,細化合同履行管理。合同簽訂工作是合同管理的初始環節,從一定程度上直接決定著后續工作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因此,要想有效降低法律風險,必須充分重視合同簽訂工作,緊抓開頭,嚴格規范。具體可從兩個方面給予保障:一是注重合同簽訂的程序和內容,要按照科學合理、高效有序的合同簽訂程序進行,并且對于合同內容的措施、表述進行充分論證,保證其不存在或盡可能消除法律風險。二是注重合同簽訂過程中的態度,要秉承謹慎態度,對合同內容進行精準度、合法度的判別,不可因粗心大意導致法律風險的驟增。同時,要注重合同履行方面的精細管理,進一步細化合同履行程序,并將這些融入到合同內容中,貫穿于合同管理整個過程,以保證法律風險的最低性。本部分以筆者所在單位的**企業對外投資為例,結合合同簽訂環節需要做的工作,進行簡要說明。在企業對外投資進行合同簽訂時,需要注重用戶主體資格的精確**,要根據其實際情況出具說明書,以明確該用戶是否具有簽約資格、履約能力,并視情況決定是否需要請專業法律人士或稅務、銀行等部門對用戶進行信用評定,以全面了解用戶信用情況為原則。此舉意在最大限度保障合同簽訂環節的有效性、合同履行的管控性,并通過充分的準備工作降低法律風險,保證自身經營效益,防止風險成本增大。2.建立法律事務機構,完善合同審批機制。法律風險的防范,需要了解其基本規則,在此基礎上制定有針對性的舉措,有效降低法律風險,企業內部建立法律事務機構,可作為舉措之一。***曾在文件《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中強調,大型國企尤其是國有重點企業應設立總法律顧問**,這種部委層面出臺的**顯示了法律事務機構的重要性。本研究認為中小型企業亦需踐行。在企業內部設立法律事務機構,可組建一批懂法律、懂經濟的優秀企業管理人才,從而為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提供**保障,保證合同管理的合法性有利于轉換“事后防范”為“事前防范”。合同審批機制的進一步完善,需要從合同會簽方面著手、落實,以進行合同法律風險的事先預防。合同會簽**,需要將不同業務部門、分公司或**部門視為共同責任主體,負責合同審批。有關業務部門需要結合自身業務特性,從專業角度對“是否同意合同簽訂”做出明確闡釋,或對合同如何進行修改作出說明。其他子公司或**部門亦需如此。3.加強員工法律培訓,建立誠信客戶檔案。《勞動法》第三條中有明確規定,員工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職業技能培訓又包括崗前培訓、專項培訓等。從員工角度而言,法律培訓作為崗前培訓的一種,是員工理應享有的**。從企業角度而言,員工通過接受法律培訓可有效提升其法律意識,從而降低企業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間接節省風險成本。具體來講,要做到兩點。一方面,需要結合不同員工的具體職務,進行有針對性的法律培訓,以增強其法律風險**意識和能力。另一方面,要強化員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抵御能力,如及時記錄已經履行的合同義務,若對方違約,要注重證據收集和整理等。為更好地提升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預防能力,需要建立誠信客戶檔案,將已經有過合作的客戶進行信息收集和分析,用檔案形式予以記錄,尤其是要注重“白名單”與“黑名單”的設定,前車之鑒,供后續決策參考。誠信檔案中應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三個層面:履行能力與實際行為分析、信用評價記錄、生產能力分析。對于尚未有過合作的客戶,可采取委托機構**、直接訪談交流等方式收集信息。4.健全授權**保障,厘清風險責任界限。大多數企業尤其是大型企業的合同簽訂,不可能完全由法定**人簽訂,多由企業對部門或相關負責人進行授權,由其**簽訂合同。這種情況之下,倘若授權**不規范、不合法,很容易出現法律風險,導致合同管理出現嚴重問題,甚至影響企業健康運營。這就需要進一步健全授權**保障**,要將“授權**”設定為一種**,同時用書面委托書的形式予以授權,使被授權人履行**權責,同時做好委托書的嚴格管理工作。對于不同的部門或人員,需要進一步明確其職責,厘清風險責任界限。《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負責**處理;構成**的,**追究刑事責任”。這一“法律武器”為企業提供了**根據,可借助工商等相關部門的力量,有效保護自身權益,并對合同承辦人員、財務部門等不同主體進行法律約束,從而降低法律風險。5.推行動態監管機制,強化執行過程管控。要在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中,推行動態監管機制,以彌補靜態管理的不足。各相關部門應按照合同管理不同環節的實然狀態,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監管檢查,對合同執行情況等方面進行有力度的**,并針對檢查結果采取不同的獎懲措施,以深化成果應用和效能。同時,在動態監管機制中要融入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預防和及時處理在監管過程中出現的突發事件。執行過程管控的進一步強化,有利于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的防范。要依據法律程序簽訂合同,在此之后由于當事人按照合同內容的規定,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這一過程需要全程管控,切實抓好履約效果。同時,在管控過程中,要注重細節工作、重點工作的處理,如合同變更、合同糾紛、合同賠償、合同結算等。在全方位、全過程視角下強化執行過程管控。
三、結語
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要想取得進一步突破,必須關注并積極重視管理技能提升和法律意識增進,這是本研究篤信之取向。企業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需要立足管理根基,強化法律思維,注重過程環節配套,促進現實困境的有效突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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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初期最應防范的7個法律風險3篇(擴展6)
——國際保理下雙保理業務的法律風險與防范研究的論文合集1篇
國際保理下雙保理業務的法律風險與防范研究的論文 1
關鍵詞:國際保理業務論文
一、雙保理業務概述
雙保理業務是指由供應商(出口商)與出口國所在地的保理商簽署協議,另外出口保理商與債務人(進口商)所在國的進口保理商雙方也簽署協議,相互委托**業務,并由出口保理商根據出口商的需要以及委托,提供各項保理服務的一種保理業務。
雙保理業務模式能夠在當今國際保理業務中始終占據主流地位,是因為雙保理業務模式具有獨特的優點:
第一,供應商與出口保理商簽訂協議后,就可以把一切事物交與出口保理商處理,出口保理商憑借自己全球性的優勢,可以為供應商解決語言、法律、貿易習慣等方面的問題。
第二,進口商的情況與供應商差不多,都可以與本國的保理商合作,并簽訂保理業務,解決與供應商相同的在語言、法律、貿易習慣等方面的問題。
第三,出口保理商通過與進口保理商的保理業務合作,減少了對債務人資信及債務人所在國的法律缺乏了解的問題,并且他們可以依賴進口保理商所作出的壞賬擔保來轉移業務風險。
第四,至于進口保理商,則只需負責**位于本國的債務人的資信并核準信用額度,再對位于出口國的出口保理商作出壞賬擔保并轉付債務人支付的款項。出口國的貿易管制和法律規定自有出口保理商負責。
雙保理業務模式的優點是有目共睹的,其優勢也是非常大的,因此雙保理業務能夠在國際市場上占據主流地位。所以本文的國際保理皆指雙保理業務。盡管雙保理業務模式有其優點,但雙保理業務也存在著相當大的法律風險,仍需完善改進。
二、雙保理業務的法律風險
1.雙保理業務中保理商受到的法律風險
雙保理業務中應收賬款**瑕疵及其有效性風險。在實踐中,如果合同上的貨物或者服務不能符合相關要求的話,那應收賬款就不能如期到賬了,這會讓供應商產生面臨倒閉或者喪失清償能力的風險,導致這一切的原因就是因為應收賬款出現瑕疵而讓供應商沒有得到債務人的付款。這個風險是要出口保理商承擔的。但是如果合同上的貨物或者服務都符合要求,依然會讓保理商產生風險。債務人(進口商)會提出抗辯、追索、抵消等情形,進而增加了保理商的法律風險。以抗辯來說,在各國法律實踐中,都普遍承認,即使抗辯事由發生在讓與通知后,進口商仍可以之對抗受讓人。例如歐洲某些**都認為,即使讓與人違約的事實發生在讓與通知之后,進口商仍可以此對抗受讓人。所以,抗辯事由發生的時間并不重要,只要其在實際中實在的發生了,進口商就可以有權提出抗辯,但這顯然會加大保理商的風險。
在實踐中,我們經常會發現供應商的某些行為會增加保理商的風險。例如供應商可能會作出欺騙保理商的行為,讓保理商相信存在真實的貨物或者服務,又或者欺騙保理商存在進口商,但其實這些情況根本不存在。當然,供應商也會存在疏忽的情況,這也是在所難免的,但無論怎么樣,這些情況都會導致保理商的**無法實現。**有瑕疵,就意味著保理商的利益會遭到損害。還有出口商向保理商進行保理業務合作時,會向保理商隱瞞第三方就該應收賬款已經存在的**。如果出口商對應收賬款已有**進行隱瞞,也會有損于保理商的利益。
雙保理業務中保理商受到的信用風險。根據《國際保理通則》相關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如果債務人因為合同爭議以外的原因在賬款到期之日起90日內未能全額付款,那么這個付款責任就要落到進口保理商身上去了,這就是所謂進口保理商的信用風險。而且出口保理商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在進口保理商不承擔付款責任時,出口保理商就要承擔向供應商付款的責任。債務人也就是進口商出現以下情況,會讓保理商遭受到信用風險:第一,合同規定的貨物或者服務已被債務人接收,但在賬款到期之日時卻發現自身沒有能力支付貨款;第二,合同規定的貨物或者服務已被債務人接收,但債務人故意躲避保理商,保理商**無法實現。
在實踐中,保理商是要考察出口商的信用的,以此為依據決定是否向出口商提供國際保理業務。出口商的信用就顯得格外重要,因為這會影響保理商的利益。而在實際運作中,出口商會經常出現一些欺詐行為,出口商與進口商相互勾結欺騙保理商、偽造合同、提供假冒不真實的**等等。進出口保理商之間也存在著信用風險,筆者在上面提到過的進口保理商不能承擔責任時,出口保理商要承擔起支付款項的風險,這種情況也是在實際中存在的。
2.雙保理業務中供應商受到的法律風險
在與債務人的基礎交易合同項下,供應商應先履行提供貨物或服務的合同義務,在這之后是按照與出口保理商的合同約定將基礎合同項下的應收賬款轉讓給出口保理商,那之后就是出口保理商的事情了。但在實踐中,保理商一旦違約,則供應商就要面臨法律風險。
在上述情況下,保理商會給供應商帶來諸多的信用風險,這些信用風險如果處理不好會損害供應商的'利益,筆者總結了以下三種情形:第一,這與債務人有著緊密的聯系,如果債務人的信用出現狀況,那對于保理商是很嚴重的,因為這兩者是聯系在一起的,在債務人不能付款時,保理商也不能按時付款。第二,保理商出口業務合同中格式條款的存在會給供應商帶來不少的麻煩,格式條款會出現一些限制性的條件,這些條件約束著供應商,供應商如果不仔細注意,很有可能會導致保理商拒絕承擔擔保付款責任。第三,這種情形最為多見,在現實生活中也會經常遇到,那就是保理商經營狀況出現問題,喪失清償能力了。
三、雙保理業務法律風險的防范
近幾十年,國際保理業務正在迅速發展,當中突顯了諸多問題,因此法律風險防控就顯得格外重要。筆者認為可從以下三個方面出發,來解決國際保理業務的風險防范問題。第一,信用風險的防范是至關重要的,也是最突出的。對于出口保理商來說,一個擁有良好信用的進口保理商是必要的,也是首先考慮對象。因此要對進口保理商進行項目評估:進口保理商能否及時催收賬款以及在糾紛處理方面能否做到及時有效等方面,只有這樣做才能防范進口保理商的信用風險。另外,進口商的信用狀況也是非常重要的,要時刻關注,在其信用狀況發生改變時例如發生財務危機時,對于進口商的信用額度要及時進行限制。最后,債務人的信用不良會造成壞賬風險的出現,對此必須要**好壞賬風險,以此來保護保理商的利益。在實踐中,保理商要核定信用銷售額度,所以對債務人的信用要**清楚。信用狀況如此重要,做好**是保理商**風險首先要做好的。所以,保理商要從各方面積極收集信息,尤其是債務人的信用信息尤為重要。利用這些信息,保理商可以及時作出判斷,并且這也是保理商與供應商談判的資本。債務人的資信狀況是不確定的,保理商應該早點與供應商約定,以此來調整信用額度。
第二,對于供應商及應收賬款情況是一定要了解的,要做到全面完整的**。保理商經過詳細的**,應充分掌握供應商各種經營狀況以及發展前景;詳細了解供應商關于合同的執行情況,來判斷該保理業務是否可執行;供應商是否有經營行為導致應收賬款的**負擔,以及注意相關法律對于保理商的限制。通過以上措施,盡力完善保理商的權益保護,以保護應收賬款的正常收取。此外,要避免應收賬款的過分集中。應收賬款如果過分集中于同一債務人的話,當債務人出現無法實現應收賬款時,會嚴重損害保理商的利益。所以,保理商要嚴格**債務人身上負擔的應收賬款。
第三,對于分散風險的操作。進口保理商應充分**進口商的經營情況,尤其是資信狀況,用以確定交易的真實性,并**調整額度。此外,保理商為了降低業務風險,可以加強保理業務與保險業務的聯動。這就要求供應商投保出口信用保險,這種做法可以有效分散風險。因為供應商過于依賴少數債務人的業務,所以才會想到用保險來分散風險。如何利用保險來分散風險,有如下做法:第一種做法是由供應商投保出口信用風險,保理商可要求供應商將保險單背書給自己,這樣就可以憑借保險單向保險公司索賠;第二種做法是保理商自己也成為投保人,和供應商一起向保險公司投保,這樣,保理商就可以自己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
創業初期最應防范的7個法律風險3篇(擴展7)
——國際貿易中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論文優選【1】篇
國際貿易中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論文 1
國際貿易中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不同于一般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因為它既是國際的也是企業的,具有國際貿易的法律防范體系和一般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共同屬性。
1.1國際貿易中法律防范體系的基本特點
國際貿易中牽扯到不同國家之間的商業交易,涉及不同國家之間的法律問題,所以國際貿易中法律防范體系最明顯的是多元性和兼顧性。多元性就是不同國家之間的法律規定不同,要融合不同國家之間的差異,建立一致的法律基礎。其次就是多方面兼顧不同國家的人文習慣,尊重合作伙伴。
1.2一般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基本特點
一般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有滲透性、系統性、可操作性三個主要的特點。所謂的滲透性也就是融合性,具體來講就是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與公司固有的管理體系之間的相互滲透性和相互融合的程度。這就需要考慮商業利益的一致性原則,只有當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與公司固有的管理**之間達成一致的協調性和融合性時,才能真正發揮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作用。不然的話,所謂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只是一紙空文,毫無意義。而系統性就是說要合理運用系統科學理論,讓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與其他各部門之間很好的配合。操作性就是說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要與企業的宏觀愿景和近期目標相吻合,與企員工素質相結合,保證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二、國際貿易中企業常見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表現形式
由于**的次貸金融危機給全球經濟帶來的影響,國際貿易中,不管是跨國公司之間的市場交易,還是**與**之間的商業交易,從交易本質上正在發生著深刻的變化。在這種變化的影響下,國際貿易中企業法律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具體的表現形式是多樣化的。以下筆者將從公司合同風險、公司知識產權、公司人力資源保障三方面,來分析和闡述國際貿易中企業常見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1)公司合同風險防范體系。在國際貿易中企業法律風險首當其沖就是合同,合同是企業與企業合作的最基本原則和法則。合同的最主要目的是讓合作雙方的合作公正合理化,也是合作雙方保證自身合作利益的有效工具和**。所以,建立良好的公司合同風險防范體系是很重要,也是很有必要的。規范合同內容以及合同的簽約管理流程,這是降低訴訟,實現公司利益最大化的重到**和途徑。
(2)企業知識產權防范體系。企業知識產權和企業的產品專利是一個企業的核心,如果一個公司不能保證自己企業的知識產權和產品專利不受侵害,將會給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同樣,如果沒有正規的法律程序,造成對其他公司的知識產權和產品專利有所侵犯的話,則很可能被**,這也是得不償失的事,不僅對公司的利益有損,同時給企業的聲譽造成不良的影響。企業知識產權防范體系的具體表現在,自己公司核心競爭力的不被動搖,保護自身的知識產權不被侵犯,同樣,免于被其他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損失。韓國的三星公司和**的蘋果公司就是最好的例子。
(3)公司人力資源法律保障體系。很早人們就認識到,21世紀的競爭之人才的競爭,沒有優秀人才企業就不可能在競爭如此強烈的社會中存活下去。公司人力資源法律保障的'主要目的和主要表現,在于最大化企業利益的同時最大化員工的利益,認真遵守以及貫徹勞務法律法律的相關規定。為企業的人力資源建立一個公正的平臺,充分發揮企業所有人員的潛力,共同為企業的利益和自身的利益而努力和奮斗。
三、國際貿易中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建構措施探究
為了完善公司的管理**,在國際貿易中避免國家和企業的利益受損,彌補我國企業在法制假設上的不足,建立完整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對我國企業來說是一件意義重大的工作。本文將從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建設的基本原則,加強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完整企業內部的責任體系和**體系,加強企業員工的法律知識培訓等方面,就國際貿易中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建構措施做簡單的探究和闡述。
3.1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建設的基本原則
在國際貿易中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建構,一般遵循的原則有五個。第一,合同的合理性原則。企業的商業合作以及商業交易就好比是一場大型的游戲,是游戲就得有游戲的規則,只有在一定的游戲規則下,游戲雙方才能開展游戲,公平競爭。在企業的商業化合作和商業交易中,合同的作用和游戲中的游戲規則是處于同樣的地位,有著異曲同工之妙。只有在合理合法的合同下,合作雙方才能進行公平的合作和交易。第二,以預防為主的原則。國際貿易中時刻存在著法律風險,不能等到問題出現的時候再去解決,而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建設的時候就要本著以預防為主的原則,把所有可預見性的風險全部扼殺在搖籃中,不給它們喘息的機會。第三,靈活運用的原則。所謂的靈活運用原則就是在法律風險的防范措施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做到隨時調整管理策略,實現動態化的管理。第四,標本兼治的原則。標本兼治的原則就是要不斷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合作,多管齊下,達到全面治理、深層次治理的目標,而不僅僅是實施隔靴搔癢式的防范策略。第五,整體覆蓋的原則。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建設是涉及公司所有部門的,是一個整體性的行為,而不是某個部門的工作,所以在制定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時一定要以大局為重,有整體性的思維,不是僅僅針對某個點和某個面。只有認真貫徹和運行這五個基本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建設原則,才能制定完整完善的風險防范體系,在國際貿易中減少國家和企業的利益受損。
3.2加強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建構,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要加強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因為我國大部分有能力、有資本進行國際貿易的企業都是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本身在法律上占了很大的便宜,但這僅是在**的市場交易上,但是在國際貿易中,很多企業的**抱著一貫的思維,法律風險從來不考慮,或者是考慮的非常少,這樣導致了企業沒有完整完善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在大型的國際貿易中,讓國家和企業的利益在不同程度上遭受損失。所以,在建立完整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時,加強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是很重要的一步。
3.3完整企業內部的責任體系和**體系
法律風險的產生很大的一部分原因是企業內缺少完整的內部的責任體系和**體系,沒有了內部的責任體系和**體系,產生的法律責任就不能不能明確到個人,沒有人負責,久而久之,誰也不怕出問題,因為誰也用不著承擔責任,這樣導致了企業法律風險防體系很難建立起來。因此,完整企業內部責任體系和**體系,對建立完整完善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有著催化劑的作用。
3.4加強企業員工的法律知識培訓
法律是人規定,也是運用于人的。所以,加強企業員工的法律知識培訓,提高企業的整體員工的法律素養,對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建設是不可或缺的。國際貿易中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建構是國際貿易中保證國家利益以及企業利益的根本所在,現在雖然有很多的企業已經漸漸開始研究如何在國際貿易中建立完整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這不僅需要時間和經驗的磨練,更需要企業**和企業員工共同的配合和努力。這顯然是不能一蹴而就的,所以國際貿易中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建構是一場持久戰,只有堅持不懈才能完成得更好。
創業初期最應防范的7個法律風險3篇(擴展8)
——家族企業的法律風險及其防范優選【1】份
家族企業的法律風險及其防范 1
一、常見的家族企業的法律風險
(一)經營者濫用**導致公司經濟萎縮
現實中,家族企業基于股東之間信任常將公司的經營活動交由某一股東實際管理,其中包括公章的管理等等,但因缺乏完善管理**和**限制機制,導致實際經營者**過大,加之自身法律意識不強等,所以容易出現**毫無節制的濫用。其中,包括擅自對外為他人提供擔保等等。
(二)股東之間親情變化影響公司經營決策
全體股東組成并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職權的股東會是公司的**機構。股東有權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以其所持有的股份行使股東權,在《公司法》第三十八條中就列舉了共十三種應經股東會決議的事項,家族企業因建于家族關系之上,情感依賴較大,所以在正常情況凡事好商量,相關事宜能夠最快有效的得出決策,而一旦出現家庭關系上的變故,之間毫無感情時則容易出現“凡事沒得商量”的尷尬境地,而嚴重影響公司經營策略及相關計劃的貫徹執行。
(三)經營者婚姻危機導致股權分割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了法律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外,均歸夫妻共同所有。如果股東之一或股東之間離異勢將對正常經營的公司的股權進行分割,從而引發公司股權結構變化,乃至公司經營危機,有時甚至是致命的一擊。在婚姻危機中,股東特別是大股東不得不付出相當的時間、精力、財力來應付婚姻家庭的變故和震蕩。隨之而來的情感糾葛、金錢爭奪等壓力將對公司及企業家產生極大影響。如果公司系夫妻兩人共同投資設立的“夫妻店”,婚姻危及對公司的影響將更為嚴重。毋庸置疑,與離婚時付出的金錢相比,分割股權對企業的影響更大。
(四)擅自處分公司資產侵犯債權人利益
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一經成立即具有**的人格及**的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則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并基于繳納出資享有股東權,**享有公司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但在家族企業中,經營者卻常以自己系公司投資者,誤認為公司的東西都是自己的而混淆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法律關系,出現資產混同情形,甚至憑自身主觀意識處分公司財產。由此所帶來的法律后果就是這一處分行為不但無效,而且容易因為公司的人格被否認導致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甚至連帶責任。
(五)親情合盟侵犯其他股東利益
在家族企業中,因婚姻家庭關系的維系,具有親緣等關系的股東之間更容易相互結盟而形成一個集體,并由該集體持有公司較大股權而一手持掌企業的經營權和管理權、決策權等。****一旦產生,其他非家族成員的股東的**往往不能得到有效保護,甚至股東所享有的公司的***都容易被剝奪,從而導致公司股東糾紛影響公司正常經營。
(六)公司股東與實際投資人不一致
實踐中,真實的投資者由于特殊的原因,不方便或不能作為股東直接投資,就尋找別人替代作為名義上的股東。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之間再來君子協定。兩者如果配合默契,就會相安無事甚至公司還能運作自如。但一旦二者的關系或感情出現變化,糾紛就會出現而嚴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及合法**。
二、如何防范家族企業的法律風險
(一)重視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對公司的成立及運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既是公司成立的法律要件,也是公司賴以生存的基礎,是由公司的最高****的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制定的,體現了股東與公司之間的**和義務關系,屬于公司的最高行為規范,一份完美的公司章程應規定了管理人員的職責和職權范圍以及內部**機構的設置、組**員、議事規則、各個機構的權限及責任等公司治理的基本規則。公司章程可作為約束股東、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規定他們的職責范圍,起到相互**的作用的法律文件,成為“公司自己的**,公司內部的'**法。”公司章程只要其內容不違背法律**性和禁止性規定,就可作為解決公司股東之間發生糾紛,或者董事長與總經理之間發生職務沖突,或者其他公司內部糾紛的根本依據。
事實上,公司章程的作用并沒有得到家族企業各股東的重視,原本應該各不相同的公司章程卻變得千人一面,很多人都把章程當成應付工商注冊的形式文件。《公司法》明確規定,允許公司**約定章程的特殊的具體內容。如股東出資比例可以與表決權行使比例不同、利潤分紅比例可以與出資比例不同、股權轉讓是否有特別要求等。因此,從法律效力分析,當章程與法律發生沖突,章程中存在的沖突部分將無效。而如果協議內容違反了章程和法律,協議也會無效。所以,公司章程在公司運營過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應當予以充分重視,做到“親兄弟明算帳”,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或者當糾紛發生時能做到有據可依,有章可循。
(二)建立公司股東夫妻財產約定**
依據家族的“血親”和“姻親”而建立起的“內部權威”,在很大程度上維系著家族企業的公司治理。一旦婚姻發生變故,股權的分割等原因引起公司管理的混亂,則近乎是“牽一發而動全身”。減少家族企業因婚姻變故對公司的負面影響的最好辦法是未雨綢繆,即在結婚時或婚后簽訂夫妻財產協議或婚前財產協議,約定哪些是共有財產,哪些是個人財產以及財產如何分割并在公司股東之間予以公示。
此外,股東與配偶、公司、其他股東等可簽署相關協議,以保障公司及相關利益主體的權益,規避因為企業家婚姻變局而帶來的風險隱患,甚至可在公司章程中寫明對這種股東婚姻風險的應付對策,賦予股東會或董事會在處理這類事件上的一些**,以最終保護公司以及其他股東的利益。同時亦能防止屆時“清官難斷家務事”。因為事實證明婚姻牽涉到的將不僅僅是個人財富多寡,更多的是企業的安危成敗,離婚和接下來的財產分割,已經成為不少企業發展的攔路虎。
(三)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
家族企業法律風險之所以層出不窮,一定程度上是因為家族企業中“人情味”太重,而法律意識淡薄,缺乏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及法律風險防范能力,因為家族企業的“一切好說話”致使忽視了對規則的制定,正因為家族企業的“一切盡在不言中”導致了家族企業治理較非家族企業更復雜。
企業法律風險與自然風險不同,雖然如因**等變化導致的外部環境法律風險,不是企業所能夠**,但是由企業內部環境引起的法律風險更為可控可防。此時,企業**的建立與完善就至關重要,如通過建立由企業決策層、各管理部門和全體員工共同參與的,在企業生產運營管理的各個環節中,通過識別、評估法律風險,確定法律風險應對策略,對法律風險進行防范、**和化解的一整套**和流程之后,則可將該法律風險防范于未然。
家族企業應當將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作為企業內控體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并予以充分重視。對此,企業應當在內部設立專門的法律服務部門,聘請專門法律人員專門處理涉及法律的一切實務或建立企業法律顧問**,聘請律師做企業法律顧問并有效積極使用,不可將法律顧問當成擺設,真正體現出法律顧問的效能,讓法律顧問成為企業法律風險的“***”而不僅僅是“消防員”。
(四)公司股東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
家族企業在創業之初,幾個兄弟姐妹或者父子共同投資,**高度集中于一個人,即董事長擔任總經理,股東亦可通過**所有權來實現其**。因為家族成員集所有者、經營者等多種身份為一體,所以家庭與企業的界限不是很清晰,企業財產與家庭財產無形中混為一起。同時,家族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合二為一的經營模式,即所有者親自經營自己的企業,不委托給職業經理人經營。該種模式雖然存在所有者經營積極性高及經營和**成本低等優點,但阻礙了家族企業產權的**化、明晰化,容易出現公司資產與股東個人資產混同的情形,并最終導致對公司**人格被否認,喪失公司的法律屬性,同時,在富二代不能“如愿以償”子承父業,缺乏經營能力時更容易毀掉公司的前途,最起碼增大公司做大做強的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