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稅務師考試復習指導:物權 1
物權,是指**人直接支配特定物,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財產權。
(1)物權是一種財產權
(2)物權以特定物為標的'
(3)物權是支配型財產權
(4)物權分為自物權(所有權)和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2.物權的法律特征
(1)物權是對物的支配權
(2)物權是排他性財產權
(3)物權是對世權
物權的**主體是特定的,而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物權對除**人之外的任何人都有約束力。
(4)物權是絕對權
①物權的實現,無需義務人為積極行為進行協助,僅由**人對標的物進行直接支配即可。
②物權是法定**,其內容、效力均由**性規范所規定,物權人能夠在合法范圍內無限制條件地、絕對地實現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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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考試復習指導:物權優選【1】篇(擴展1)
——注冊稅務師考試復習指導:物權分類實用1份
注冊稅務師考試復習指導:物權分類 1
1.自物權與他物權
(1)自物權(即所有權)
(2)他物權(包括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2.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
(1)動產物權的享有和變動的.公示方法是占有和交付;不動產物權的享有和變動的公示方法是登記。
(2)動產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是交付;不動產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是登記。
3.主物權與從物權
***消滅時,從物權也隨之消滅。
4.登記物權與非登記物權
(1)不動產物權均為登記物權。
(2)絕大多數動產物權均為非登記物權,非登記物權以物之占有為公示方法,其變動無須登記,只須交付即生效力。
5.普通物權與準物權
(1)準物權,是指由礦業法、漁業法等特別法所規定的,具有物權性質的財產權,如探礦權、采礦權、捕撈權、養殖權等。
(2)準物權由特別法所規定,且其取得與行使受行政限制。
(3)對于準物權應當首先適用相關特別法的規定,只有特別法對相關內容沒有規定時,才適用民法的規定。
注冊稅務師考試復習指導:物權優選【1】篇(擴展2)
——注冊稅務師考試復習指導:物權基本原則范文一份
注冊稅務師考試復習指導:物權基本原則 1
一物一權,是指一個物上不允許有互不相容的兩個以上的物權同時存在于同一標的`物上,一物一權是物權排他性的要求。
2.物權法定原則
物權的“種類”、“內容”均由法律規定,不得由當事人**創設。
3.公示、公信原則
(1)公示原則
(2)公信原則
物權的存在與變動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法律推定動產的占有人對其占有的動產享有物權,不動產的登記名義人享有登記于其名下的不動產物權),即使公示的物權名義人不是真正的物權人,善意受讓人基于對公示的信賴,仍能取得物權,善意受讓人不負返還義務。
注冊稅務師考試復習指導:物權優選【1】篇(擴展3)
——注冊稅務師考試復習指導:物權的效力實用1份
注冊稅務師考試復習指導:物權的效力 1
在同一標的物上,物權與一般債權同時存在的,物權的效力強于債權。物權優先力的表現:(1)物權破除債權;(2)優先受償權;(3)優先購買權。
2.物權的妨害排除力(物上請求權)
(1)物上請求權以物權存在為發生前提,其作用在于排除對標的物支配所存在的種種妨害。
(2)物上請求權包括停止侵害請求權、排除妨礙請求權、消除危險請求權、恢復原狀請求權、返還原物請求權等。
3.物權的'追及效力
物權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權的標的物無論輾轉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物權人皆可追及其物,向占有人主張**,請求返還的效力。
注冊稅務師考試復習指導:物權優選【1】篇(擴展4)
——注冊會計師《會計》考試復習指導范文1份
注冊會計師《會計》考試復習指導 1
訂立計劃,就是訂立復習時間表,每天學習什么內容,看多少頁,復習到什么程度,達到什么要求,自己心中要有數。如果沒有計劃,三天打魚,兩天曬網,每次看書都只看前幾頁,到頭來只能是竹籃打水一場空,徒勞無獲。
(二)全面研讀大綱和教材,把握教材之精髓
考試大綱和教材是命題的重要依據。一般來說,考試大綱和教材包含了命題范圍和答案標準,考生必須按考試大綱和教材的相關內容回答試題中的問題,否則很難得高分。會計考試的特點是覆蓋面廣、系統性強,因此考生要進行全面地、系統地學習,一定不能忽視基礎知識。在看書時,要仔細做筆記,把重點、難點、疑點加以歸納總結,從而讓厚書變薄,并理解其精華所在。對于考試必考的知識點,如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資產減值、債務重組、收入、會計**變更、會計估計變更、前期差錯更正、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企業合并和合并財務報表等內容,考生一定要深刻把握,能夠舉一反三,做到以不變應萬變。
研讀教材需要投入一定的時間和精力,考生應合理分配工作和學習的時間。強調對教材的研讀,是真正理解教材中的重要內容,并不是要求考生把教材的全部內容逐字逐句地背下來,要在理解的基礎上掌握教材的內容,要知道為什么,要明白問題的根本,丟了“根”,拋了“本”,“根本”不對!研讀教材主要是掌握教材內容的本質及不同章節的內在聯系,能夠從整體上全面、系統地掌握教材的內容,做到知識融會貫通。研讀教材時,要循序漸進,一步一個腳印,不放過每個環節,并認認真真地做好筆記。對每章節內容,哪些問題應該掌握,哪些內容只作為一般了解,哪些要點要熟練精通都要做到心中有數。
(三)講究學習方法,善于總結規律,掌握問題的.關鍵點,使復雜問題簡單化
教材的很多章節都是根據準則及相關法規編寫的,其語言精煉、嚴密、邏輯性強,提高了教材的檔次。不過,這也在一定程度上給考生閱讀教材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因此,考生在研讀教材時應注意掌握教材中重點和難點內容的關鍵點。
(四)加強練習
從某種意義上講,考試就是做題。因此,在平時學習過程中,適當地做一些典型的習題是考試成功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稌嫛飞婕暗膬热菔謴V泛,僅僅依靠記憶和自身理解是遠遠不夠的,通過做一些典型題目可以更好地掌握教材中的重點內容,逐漸總結出考試的重點與規律,發現自身學習中的薄弱環節,從而不斷提高學習成績。
做習題的目的是更好地掌握教材上的內容,提高應試水平。在這里我要強調的是做一些典型的習題,如歷年的考題。實事求是地說,歷年考題最值得研究。當然,考生還應在市場上選擇一本較好的習題集進行練習,但資料不宜過多,多了容易眼花,反而不利于學習。
在考試時,應保持良好的心態,戰勝膽怯心理,認真填寫答題卡,仔細閱讀試卷,做題時,合理分配時間,由易到難,由簡到繁,盡量做到會做的題一題不錯,該得的分一分不丟。
注冊稅務師考試復習指導:物權優選【1】篇(擴展5)
——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知識點:相鄰權(1)份
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知識點:相鄰權 1
(1)鄰地通行權;
(2)鄰地管線安設權;
(3)鄰地使用權;
(4)鄰地環境保護權;
(5)鄰地安全保護權。
2.關于水流的.相鄰權
(1)相鄰水流使用權;
(2)相鄰水流排放權。
3.關于建筑物的相鄰權
(1)相鄰通風、采光權;
(2)相鄰通行權;
(3)相鄰環境保護權。
注冊稅務師考試復習指導:物權優選【1】篇(擴展6)
——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考試重點:物權(精選1篇)
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考試重點:物權 1
1.物權的概念
物權,是指**人直接支配特定物,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財產權。
(1)物權是一種財產權
(2)物權以特定物為標的
(3)物權是支配型財產權
(4)物權分為自物權(所有權)和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2.物權的法律特征
(1)物權是對物的支配權
(2)物權是排他性財產權
(3)物權是對世權
物權的**主體是特定的,而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物權對除**人之外的任何人都有約束力。
(4)物權是絕對權
①物權的實現,無需義務人為積極行為進行協助,僅由**人對標的物進行直接支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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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1.一物一權原則
一物一權,是指一個物上不允許有互不相容的兩個以上的物權同時存在于同一標的物上,一物一權是物權排他性的要求。
2.物權法定原則
物權的“種類”、“內容”均由法律規定,不得由當事人**創設。
3.公示、公信原則
(1)公示原則
(2)公信原則
物權的存在與變動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法律推定動產的占有人對其占有的動產享有物權,不動產的登記名義人享有登記于其名下的不動產物權),即使公示的`物權名義人不是真正的物權人,善意受讓人基于對公示的信賴,仍能取得物權,善意受讓人不負返還義務。
物權的分類
物權分為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三大類。
1.自物權與他物權
(1)自物權(即所有權)
(2)他物權(包括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2.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
(1)動產物權的享有和變動的公示方法是占有和交付;不動產物權的享有和變動的公示方法是登記。
(2)動產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是交付;不動產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是登記。
3.主物權與從物權
***消滅時,從物權也隨之消滅。
4.登記物權與非登記物權
(1)不動產物權均為登記物權。
(2)絕大多數動產物權均為非登記物權,非登記物權以物之占有為公示方法,其變動無須登記,只須交付即生效力。
5.普通物權與準物權
(1)準物權,是指由礦業法、漁業法等特別法所規定的,具有物權性質的財產權,如探礦權、采礦權、捕撈權、養殖權等。
(2)準物權由特別法所規定,且其取得與行使受行政限制。
(3)對于準物權應當首先適用相關特別法的規定,只有特別法對相關內容沒有規定時,才適用民法的規定。
物權的效力
1.物權的優先力
在同一標的物上,物權與一般債權同時存在的,物權的效力強于債權。物權優先力的表現:(1)物權破除債權;(2)優先受償權;(3)優先購買權。
2.物權的妨害排除力(物上請求權)
(1)物上請求權以物權存在為發生前提,其作用在于排除對標的物支配所存在的種種妨害。
(2)物上請求權包括停止侵害請求權、排除妨礙請求權、消除危險請求權、恢復原狀請求權、返還原物請求權等。
3.物權的追及效力
物權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權的標的物無論輾轉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物權人皆可追及其物,向占有人主張**,請求返還的效力。
注冊稅務師考試復習指導:物權優選【1】篇(擴展7)
——注冊稅務師考試復習備考經驗(精選一篇)
注冊稅務師考試復習備考經驗 1
以教程為根本,至少復習兩遍,系統復習一遍,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再概括地復習一遍,條目記憶為主。如時間充分,考前最好有重點地瀏覽一遍,強化記憶。調整心態,自我減壓,自我安慰,既然已經如此,復習啥樣算啥樣,這次不行,下次再考。如何系統復習?編制具體內容理解提綱和記憶提綱,按章節循環復習分享注冊稅務師考試復習備考經驗分享注冊稅務師考試復習備考經驗。
平時學習就要細致扎實??记皬土曇陀^冷靜。首先,在腦海中形成心理學的整體框架。其次,對每科知識都在腦中形成清晰的脈絡。學習中分清主次,對易混淆的內容進行歸納對比分類分享注冊稅務師考試復習備考經驗文章分享注冊稅務師考試復習
首先,精讀教程是十分必要的。精讀就是逐章逐節甚至逐句去讀,去理解,去掌握。然后將一章內容再歸納總結為一個整體,形成脈絡。其次,在此基礎上通過做相關練習題去消化、鞏固精讀內容。最后,還要有一定的知識和能力功底,否則,也會成為空中樓閣。
其次,習題冊至少要做三遍以上。
足夠的時間積累。適當的壓力加最大的`努力
分享注冊稅務師考試復習備考經驗財會題庫。多次重復。
綜合建議:
1.學習:在學習過程中,可推廣學習小組的形式,建議2個或多個學員即可。在相互督促的同時,按照遺忘曲線的規律,將培訓教程條理化系統理解,增強記憶廣度。
2.復習:在第一遍系統記憶的基礎上,進行多遍瀏覽,鞏固學習效果。
3.考試:單選涉及知識掌握扎實,按照第一感覺,達到一搭眼就能弄準,做到選出即涂卡;多選達到知識的再認,按照第一感覺,選出即涂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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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考試復習指導:物權優選【1】篇(擴展8)
——注冊稅務師考試復習指導:所有權匯總1篇
注冊稅務師考試復習指導:所有權 1
1.所有權的權能
(1)包括占有權能、使用權能、收益權能、處分權能。
(2)處分權能被認為是擁有所有權的根本標志。
2.《物權法》中規定的所有權類型
(1)國家所有權
(2)集體所有權
(3)私人所有權(私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團體)
所有權的消滅
1.因法律行為而消滅,包括所有權的拋棄和出讓(贈與、出賣)。
2.因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實而消滅
(1)作為所有人的自然人**或法人終止;
(2)標的物滅失;
(3)判決、**執行、罰款、沒收、納稅等;
(4)動產因添附于他人的不動產或動產,**由他人取得動產的所有權。